河南发布通知!高温津贴每人每工作日15元,连发4个月
盛夏时节,高温持续来袭。7月8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强化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措施,全方位守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气温分级管控,
40℃以上停止露天作业
《通知》明确,各类用人单位是高温劳动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结合气象预报科学调整作业排班。具体气温分级管控标准如下: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增加工间休息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劳动者加班。
同时,用人单位需建立健康筛查机制,高温季节来临前统一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脑血管、肺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宜高温作业的人员及时调整岗位。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
高温津贴每人每日15元,
6月至9月连发4个月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报酬权益。《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将室内作业环境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1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连续发放4个月。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发放,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得以高温津贴抵扣正常工作工资。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以矿泉水、绿豆汤、防暑药品、洗护用品、购物券等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正常工资待遇。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专项保护
针对快递、外卖、即时配送、网约车、货运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重点督导平台企业履行用工管理责任。平台企业在高温时段应合理减少派单量、延长配送时限,明确设置骑手、配送员连续接单休息时间。同时,平台企业应参照本地高温津贴标准,为户外接单人员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将高温防护成本转嫁给劳动者。
此外,各地依托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补充配备饮水、防暑药品等物资,为骑手等劳动者就近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畅通维权渠道,
加大执法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联合应急、卫健、住建、交通、工会等部门开展高温劳动保护联合专项检查,重点核查高温作业工时管控、高温津贴发放、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中暑工伤待遇落实等情况。
劳动者如遇到用人单位违规安排露天作业、超时加班、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缩短工作时间为由克扣或降低工资等行为,可通过12333服务热线、劳动保障监察线下窗口和线上投诉平台进行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将快速核查、限时办结。对涉及高温劳动保护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
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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