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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 通用航空 安全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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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套《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CCAR-398R1)落地、规范执法裁量尺度,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于2026年7月7日发布关于征求《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法律责任行政裁量基准意见建议的通知,并就《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法律责任行政裁量基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意见可发送至 habajc@caac.gov.cn,邮件标题注明"398行政裁量权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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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基准文件针对CCAR-398R1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对应的违法情形,逐条拆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三档裁量阶次。未设免罚档,主要考虑到:民航安全具高度敏感性、公共性,"违法即暴露责任落实与风险防控缺口",故以"违法必究、失责必问"强化约束);裁量依据上,对接《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七、一百零一、一百零二等条款的事项,参照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成熟规则执行,而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涉及"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专属条款,则按《民用航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规则》行业原则单独设计。
基准具体覆盖两大类主体:
一般民航生产经营单位
未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安全管理人员、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致不具备安全条件等,对应单位罚款区间多在责令改正阶段3万–10万、逾期不改停产整顿阶段10万–20万,责任人罚款2万–5万。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CCAR-398R1第三章适用对象)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未开展安全表现监测、未制定安全培训大纲等,处罚以警告/通报批评为先,逾期不改处1万–10万不等。
其中,非法设立、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单位,在多项情形中均被单独列为"从重处罚"触发条件,体现"严打无序准入、抬高违法成本"的执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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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全文如下: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法律责任行政裁量基准
一、关于对《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裁量阶次设定的理由
本次在法律责任行政裁量设计中,对涉及安全的违法行为设置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三类,未设置免予处罚情形。主要考虑是,民航安全具有高度敏感性、复杂性和公共性,相关违法行为一旦发生,即表明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责任人员在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立足民航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基本要求,有必要通过严格责任约束,强化制度执行、纠正违法状态、消除风险隐患。因此,行政裁量中明确不对涉及安全的违法行为作免予处罚规定,有利于强化“违法必究、失责必问”的鲜明导向,更好发挥本规定法律责任条款固根本、明底线、强约束的作用。
二、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参照依据的理由
本次在法律责任行政裁量设计中,涉及对应《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的行政裁量是参考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的有关规定。因为应急管理部有关裁量规定与《安全生产法》等上位法衔接较为紧密,制度结构较为完整,情节划分、幅度设置和适用逻辑相对成熟,具有较强的可借鉴性。《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作为民航安全管理基础性、框架性规章,在法律责任具体实施过程中,借鉴适用较为成熟的安全生产执法规则,有利于提高处罚标准设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执法实践提供清晰、稳定的参照基础。但是对于非法设立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和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民航生产经营活动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政处罚时,应坚持从严从重的原则,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违法成本,维护正常民航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管理要求。
涉及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法律责任的行政裁量是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 <民用航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规则> 的通知》中的原则进行设计的。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司局
违法行为
法定依据
裁量阶次
适用条件
具体标准
情节程度
具体情形
相关业务司局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理:(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从轻处罚
情节较轻
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下的民航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其他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情节一般
从业人员在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民航运输单位,或从业人员在100(含)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其他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
1.从业人员在100人(含)以上的民航运输单位,或从业人员在300人(含)以上的其他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非法设立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和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民航生产经营活动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三十七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理:(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轻处罚
情节较轻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涉及人数3人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情节一般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涉及人数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
1、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涉及人数10人(含)以上的
2、非法设立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和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民航生产经营活动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涉及人数1人及以上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理:(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从轻处罚
情节较轻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涉及3人次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情节一般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涉及3人次(含)以上10人次以下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
1、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涉及10人次(含)以上的
2、非法设立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和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民航生产经营活动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涉及1人次及以上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由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第七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建立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并落实相应的机制;第八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第九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由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
第三十七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处理:(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四)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从轻处罚
情节较轻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1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一般处罚
情节一般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2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
1、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3项以上的
2、非法设立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和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民航生产经营活动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1项及其以上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建立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第三十九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处理:(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从轻处罚
情节较轻
民航运输单位以外的从业人数100人以下的其他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情节一般
民航运输单位,以及从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其他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
1、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且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2、非法设立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和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民航生产经营活动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的罚款
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通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第三十九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处理:(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从轻处罚
情节较轻
民航运输单位以外的从业人数100人以下的其他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情节一般
民航运输单位,以及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上的其他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
处罚
情节严重
1、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且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2、非法设立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和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民航生产经营活动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的罚款
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从轻处罚
情节较轻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对3处以下一般事故隐患或1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的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情节一般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对3处(含)以上7处以下一般事故隐患或2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的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
1、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对7处(含)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或3处以上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的
2、非法设立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和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民航生产经营活动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对1处及以上安全隐患(包括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的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由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
第四十一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致使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处罚
情节一般
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
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
1、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2、非法设立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和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民航生产经营活动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
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章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按照第三章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十二条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处罚
情节较轻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不满足第三章要求中1条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情节一般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不满足第三章要求中2条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
1、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不满足第三章要求中3条及以上的
2、非法设立的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和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民航生产经营活动的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不满足第三章要求中1条及以上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开展安全表现监测工作的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表现管理,通过安全检查、事件调查、安全报告、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安全信息综合分析等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收集安全数据并进行安全表现监测,监测本单位安全表现和达成安全目标的进展,验证安全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第四十三条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未开展安全表现监测工作的
从轻处罚
情节较轻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按期改正了违法行为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一般处罚
情节一般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改正了违法行为但超过了规定期限的
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
1、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
2、非法设立的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和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民航生产经营活动的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安全表现监测工作的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制定安全培训大纲的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各岗位安全责任开展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并保持安全培训大纲,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履行其安全责任的能力。安全培训大纲的范围应当与各级人员参与安全管理体系的程度相适合
第四十三条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未制定安全培训大纲的。
从轻处罚
情节较轻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缺少3个以下岗位的安全培训大纲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1以上万元1.6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
情节一般
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缺少3个岗位(含)以上10个岗位的安全培训大纲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1.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
1、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缺少10个(含)以上岗位的安全培训大纲
2、非法设立的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和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民航生产经营活动的特定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缺少1(含)及以上岗位的安全培训大纲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逾期未改正的,处2.4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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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航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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