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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结论
婚前首付、登记个人名下:房子归登记方,但婚后还贷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必须依法补偿对方。
二、适用场景
1、一方婚前买房付首付
2、婚后双方共同还房贷
3、离婚时双方对补偿金额争议巨大
4、不知道怎么计算增值补偿
三、三大误区
1、误区一:首付是我付的,房子全部是我的
2、误区二:婚后还贷不多,不用补偿
3、误区三:增值部分不算共同财产
四、正确分割公式
1、房屋归属:婚前登记方
2、共同还贷金额÷总房款×现市值=共同财产部分
3、结合过错、照顾子女原则判决补偿金额
五、法院裁判口径
全国统一裁判标准:婚前首付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增值共有,是离婚房产分割最高频、最固定的裁判规则。
六、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
七、律师总结
如遇相关纠纷,建议寻找律师,根据具体案情给出针对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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