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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 通用航空 飞行签派员
字数:1320 阅读:6分钟
为进一步规范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工作,适应飞行签派员电子执照全面使用的新形势,深入推进飞行签派员全生命周期管理,民航局飞标司近日发布通告,就《飞行签派员执照颁发及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7日。
此次修订是在原有《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程序》(AC-65-FS-004)基础上的系统性更新。新版程序沿申请、受理、审查、颁发至换发、迁转、确认及记录保存的全流程,对各环节操作时序、系统载体和记录管理作了细化与补位,并首次单列境外执照确认程序,整体推动我国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向数字化、标准化、便利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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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飞行签派员执照颁发及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稿)》,值得关注的修订要点如下:
1、全面推行电子化申请与审批,实现“零纸质”办理
这是本次修订最实质性的变化。旧版程序虽已支持系统填报,但仍允许或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新规明确执照申请人通过“民航监管APP”完成注册、申请和材料提交,除地区管理局认为确有必要外,一律免交纸质材料,并实现了与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
民航监管APP是民航智慧监管服务平台的一部分,其中包含了飞行签派员电子执照移动端相关功能,该系统已实现与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的对接,并通过该平台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
2、压缩并细化审查时限,提升审批效率
旧版CCAR-65部规定地区管理局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民航局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合计最长40个工作日。新规将地区管理局初审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民航局终审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合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同时对受理阶段的补正通知时限(5个工作日)、不予受理等环节也做了明确限定。
3、将执照迁转流程系统化、线上化
旧版程序对工作单位变动后的执照管理关系迁转仅有原则性规定。新规首次在操作层面搭建了完整的线上迁转流程:持有人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原单位系统确认解除关系→自动进入迁转平台→拟前往单位所属地区管理局1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确认接收。同时明确迁转后原36个日历月定期检查继续有效、检查基准月不变,保障持照人权益。
4、专章强化记录保存要求,填补制度空白
旧版程序中记录保存规定较为分散。新规以独立章节(第8章)系统规定了记录保存的内容清单、保存形式(以电子记录为主、纸质记录为辅)、保存时限(电子记录无限期保存,纸质记录至少保存七年)以及安全性、全面性、完整性、可查阅性和有效性五项管理要求,并明确了民航局信息中心在电子记录备份与维护方面的具体职责。
5、首次系统规定境外确认程序,服务国际交流
旧版程序未单独设置境外确认条款。新规新增7.3节,明确仅受理其他国家/地区民航当局对中国飞行签派员执照有效性的确认申请,指定专用联系邮箱(fsd_hangwu@caac.gov.cn),规定2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函件回复,并要求在民航局官方网站公布该程序,为跨境执照互认提供了规范的制度通道。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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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下载地址:
https://www.caac.gov.cn/HDJL/YJZJ/202607/P020260710347623149667.pdf
来源:民航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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