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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时隔7年执导的喜剧《功夫女足》正在热映,影片融合少林功夫与女足竞技,讲述草根女足队一路逆袭夺冠的热血故事,张小斐、迪丽热巴、张艺兴领衔主演,情怀与笑点双管齐下。恰逢世界杯期间,影片可谓话题度拉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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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该片上映首日票房突破2亿,观影人次近600万,三天累计票房冲破5亿,打破多项中国影史纪录。但热度背后口碑两极分化:喜爱观众称赞周氏无厘头风格回归,竞技场面热血治愈;差评声音集中在剧情套路、刻意贩卖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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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影评
超高热度也催生严重盗摄乱象:短视频平台出现50分钟完整盗录片段,二手网盘低价售卖枪版资源,影院内随处可见举手机录屏、拍关键剧情的观众。7月13日,电影《功夫女足》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公开倡导文明观影,明确拒绝盗摄、抵制盗版资源,呼吁观众共同守护电影版权市场,话题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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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盗摄”?
首先明确:“盗摄”并非法律专业名词,只是行业与大众的通俗叫法,法律统一归类为侵害电影著作权的屏摄行为。
简单来说,未经片方、出品方许可,在影院放映期间用手机、相机拍摄银幕画面、录制视频、截取彩蛋,都属于大众口中的盗摄,分为两类:
牟利型恶意盗摄:携带支架、高清设备全程录片,剪辑完整枪版,在短视频、二手平台售卖、引流,以盈利为目的,是法律重点打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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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观众打卡屏摄:随手拍1-2张剧照、几秒片段,仅发朋友圈分享,无直接盈利,但依然存在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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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明文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影院工作人员发现盗摄,有权制止、要求删除素材,拒不配合可直接请离场。
拍剧照发朋友圈侵权吗?
多数观众觉得“只是随手打卡,不赚钱就没事”,但法律边界远比想象清晰。
仅自己留存、绝不传播:违规但不侵权
独自拍摄照片仅存相册,不发社交平台,属于极小范围个人欣赏,理论上可适用《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条款,不侵犯版权。但手机亮屏会干扰周围观众观影,违反观影礼仪,影院工作人员仍有权劝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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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短视频公开分享:易踩侵权红线
把银幕截图、剧情片段发到朋友圈、抖音、小红书,面向不特定人群传播,超出“个人合理使用”范围,侵犯影片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民事侵权。
尤其拍摄反转、高潮、结局等核心剧情,大量剧透会直接损害影片市场收益,片方有权要求删除、公开道歉并索赔损失。
剪辑片段引流、带货、收费:直接触及刑事犯罪
用盗录片段做短视频涨粉、售卖完整资源、网盘收费分享,以营利为目的传播,达到法定数额标准,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以案释法
民事责任。普通发朋友圈大多属于这类。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侵权者需停止传播、删除素材、赔礼道歉,赔偿版权方经济损失。此前有观众盗录院线电影发短视频,播放量数十万,最终被判赔偿片方一万余元。
行政责任。影院可当场制止、驱逐;文旅、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大规模传播盗版者处以没收设备、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牟利型盗摄)。《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盗录传播电影,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5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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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典型案例: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马某1、马某2、文某某、鲁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串通影院工作人员非法获取电影母盘、密钥,翻拍复制《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等上百部影片,向影吧经营者售卖牟利。
扬州中院审理认定,四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电影,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处60万元至550万元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一审判决生效后,各方均未上诉、抗诉。
文明观影小贴士
观影全程关闭手机屏幕,不拍照、不录视频,记录影片感受优先用官方海报、剧照。
若想分享观影体验,仅使用片方公开宣传物料,不截取银幕画面;遇到他人大规模盗录、售卖枪版,可向影院、平台、版权方举报。
分清“打卡”与“侵权”:少量个人私藏可包容,但公开传播、剧透、牟利绝对不可取。
一部电影从剧本、拍摄到宣发,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功夫女足》官微抵制盗摄,本质是守护影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文明观影、尊重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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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祝《功夫女足》票房大卖!
【声明:以上所有数据均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不代表其他平台或企业总体投诉解决情况。】
文丨子不语
部分内容综合自法治时报、红星新闻、《功夫女足》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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