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找到发生性关系的对象,需要发泄。”
2009年,四川南充法庭上,农民张某用这句辩解,为他持续近两年、针对亲生女儿的罪行开脱。
四川南充嘉陵区,丘陵起伏,田地错落。
这里的人大多朴实,日子过得慢,也过得紧。
张某就住在这里的一个小村庄里,三十九岁,一个再普通不过的乡村农民。
话不多,人也谈不上勤快,但村里人也没觉得他有什么特别——直到那件事传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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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夏天,妻子收拾了几件衣服,走出了家门。
夫妻俩关系不好,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
她选择外出打工,眼不见为净,两个孩子留给了丈夫。女儿十三岁,刚上初中,儿子十一岁,还在读小学。
邻居们私下议论过几句:"一个女人家走了,孩子怎么办?"但也仅此而已。
在农村,日子总要过下去,谁家没点难处?
张某起初也没做什么出格的事,该下地下地,该做饭做饭。
但慢慢地,有些东西在他心里变了味。
那一年秋天,女儿刚满十四岁,张某第一次有了动作。
他没有打骂,也没有动手,只是用一种近乎"商量"的语气对女儿说:"家里穷,爸也没钱出去找别人,你跟爸好,就不用花钱了。"
一个十四岁的女孩,听得懂这话有多不对劲,但她不知道该怎么应对。
母亲远在外地,电话都很少打来;弟弟比她更小,说了他也不懂;奶奶住得远,平时见不上面。
她只能躲,尽量不出现在父亲视线里。
张某似乎也摸准了这一点,他开始试探着往前走,一次、两次、三次……女儿的反抗在他眼里,不过是小孩子闹脾气。
到了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晚上,事情彻底滑向了深渊。
那天张某在家喝酒,从傍晚一直喝到晚上九点。女儿和弟弟早早回了自己屋,关上门,想离他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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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张某没打算放过这个夜晚,他又倒了几杯,越喝越燥,突然把杯子往地上一摔,碎瓷片溅了一地。
两个孩子被响声惊住,谁也不敢出去看。
张某摇摇晃晃站起来,走进厨房,抄起一把菜刀。
他推开女儿的房门,举起刀,刀锋在灯光下泛着冷光。
"你只听你外婆的话,不听我的话是吧?"他声音不大,但每个字都像从牙缝里挤出来的,"老子今天把你砍死,扔到河里,连110都找不到。"
女儿缩在床角,浑身发抖,不敢出声。
张某把菜刀搁在旁边的柜子上,转身又出去了,继续喝。
凌晨两点,他再次推开女儿的房门。
这一次,他手里没拿刀,但那把刀就搁在柜子上,在黑暗里沉默地闪着光。
女儿哭、挣扎、求他,换来的只有一句反复重复的话:"信不信老子砍死你?"
那一夜之后,有些东西再也回不去了。
但张某没打算停,从二零零七年夏天到二零零九年三月,前后近两年的时间里,他多次对女儿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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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在家里,有时在租住的房子里,撬门、威胁,手段一次比一次恶劣。
女儿没有报警,不是不想,是不敢。
村里就这么大,报警了全村都知道,以后怎么做人?母亲不在身边,奶奶又远,她觉得自己没有可以依靠的人。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终于事情发作了。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庭上,张某剃着平头,穿着看守所的马甲,坐在被告席上。
面对检察官的指控,他没有太多辩驳,只是说了一句话,让旁听的人都愣住了:
"我老婆走了八九年,我没找到发生性关系的对象,需要发泄。"
他说这话时语气平淡,像是在解释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
法官没有接他的话,只是继续审理。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且侵害对象系未成年亲生女儿,属于监护职责人员对家庭成员实施犯罪,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同一天,隔壁民事审判庭,张某的妻子提起的离婚诉讼也宣判了:准予离婚。
判决书下来那天,女儿没有去法庭。她留在村里,带着弟弟,收拾着父亲留下的东西,准备搬去外婆家。
九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等她父亲出来的时候,她已经二十多岁了。
而那个七月夜晚的菜刀、酒气、威胁和哭声,大概会跟着她更久一些。
案子传开后,村里人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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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判得太轻,这样的父亲就该关一辈子;也有人叹口气说,毕竟是亲爹,判死了孩子以后怎么办?
可那个女孩,从此再也不会叫他一声"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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