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这次是真的要"一松一紧"一起来。
松的是门槛,紧的是退出。
7月14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征求《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对公租房怎么申请、怎么分、怎么退,重新定了一遍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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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清楚一件事:公租房不是谁都能申请的。
但这次修订,把"谁能申请"的口子,开得比想象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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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提起公租房,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跟我没关系,我又不是一家人"。
现在,规则变了。
征求意见稿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公租房。
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家庭成员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代为申请,走租赁补贴的路子。
不用凑够"一家人",一个人也能排队。
对老年家庭,门槛也松了一道。
征求意见稿写得很直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换句话说,同样的收入财产水平,年轻家庭可能卡在门槛外,全是老人的家庭反而能进得来。
这背后的逻辑不难猜,养老兜底,比什么都要紧。
当然,口子松了,条件还是有的。
申请家庭得是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要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已经享受过购买配售型保障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能再申请。
门槛是松了,但不是没有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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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和买的商品房,最大的区别不是租金,是产权。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和配建的公租房要按幢整体确权,不动产权证上要注明权利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并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
也就是说,就算这栋楼归企业所有,也可以整体转让、整体抵押,但唯独不能拆开卖、拆开抵押。
它从头到尾,都不是用来炒的。
租金也不是随便定的。
公租房租金要结合保障对象的困难程度、支付能力分类确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承租政府建设公租房的户籍家庭,按家庭收入实行差别化租金;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孤寡老人的,直接免交租金。
同一栋楼里,租金可以完全不一样,就看你困难到什么程度。
钱从哪来也写清楚了。
征求意见稿要求,市、区每年要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资金|据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第三项。
这笔钱不是画个大饼,是有强制比例的。
面积标准也卡得很实在——新建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
不求大,但求人人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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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得舒服可以,但赖着不走要付双倍钱。
前面说的都是"松",这一条是真的"紧"。
公租房的住房租赁补贴期限、租赁合同期限,都是5年。
到期不是自动续,得主动申报"期满审查",而且要在期限届满前3个月就提交申请。
审查通过,可以继续享受;审查不通过,就要退出。
真正扎心的是逾期不申报的后果。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期满审查材料的(不可抗力除外),补贴自动停发;承租公租房的,得在1个月内结清费用退房。
好在还留了一道补救窗口,保障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补交材料,审核通过的从审核次月起继续享受,但停发的补贴不会补发给你。
超过这个窗口还没动静的,那就是真的要清场了。
最硬核的一条,在退出机制里。
保障对象全部去世后,住房保障部门要收回公租房;原来一起住的人如果想继续住,得在收到通知30日内重新申请,审核通过才能续签合同。
不符合条件、或者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呢?
要在收到通知30日内搬走。拒不搬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按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占有使用费。
住着保障房,交着市场价双倍的钱——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说到底,公租房从来不是"住上就是自己的"福利,而是"该退就得退"的过渡性保障。
门槛降低是为了让更多真正困难的人进得来,退出收紧是为了让这套房子能循环给下一个需要的人。
一进一出之间,广州这次是想把公租房这盆水,真正流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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