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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查办了一批执业药师“挂证”违法案件。近日,该局公开曝光7起典型案例。
案例1
注册于成都市大邑县某大药房的执业药师袁某香未按规定在岗履职。经查,执业药师袁某香为四川省某医院在编在岗护士,其实际工作单位及社保缴纳单位均与《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注册单位不符。
案例2
注册于成都市郫都区某药房的执业药师郭某未按规定在岗履职。经查,执业药师郭某为成都某大学在职人员,其实际工作单位及社保缴纳单位均与《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注册单位不符。
案例3
注册于成都市郫都区某大药房的执业药师刘某未按规定在岗履职。经查,执业药师刘某为成都市双流区某医院在职人员,其实际工作单位及社保缴纳单位均与《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注册单位不符。
案例4
注册于成都市温江区某大药房的执业药师余某贵未按规定在岗履职。经查,执业药师余某贵为成都市青羊区某诊所医师,其实际工作单位及社保缴纳单位均与《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注册单位不符。
案例5
注册于成都市彭州市某大药房的执业药师郑某火未按规定在岗履职。经查,执业药师郑某火为成华区某诊所员工,其实际工作单位及社保缴纳单位均与《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注册单位不符。
案例6
注册于成都市彭州市某药房的执业药师杨某池未按规定在岗履职。经查,执业药师杨某池为四川某制药有限公司员工,其实际工作单位及社保缴纳单位均与《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注册单位不符。
案例7
注册于成都市都江堰市某药房的执业药师杨某未按规定在岗履职。经查,执业药师杨某为成都市锦江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其实际工作单位及社保缴纳单位均与《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注册单位不符。
上述行为构成《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涉事零售药店已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查处。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经查实“挂证”的执业药师,将被报请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重新注册,并将限制信息同步录入国家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涉及公职人员“挂证”取酬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行纪衔接追责。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药品零售经营者和执业药师:
以案为鉴,全面自查自纠,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合规经营底线。
药品零售企业严禁租借、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一经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或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将被吊销或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查实“挂证”人员,一律撤销注册证、不良信用记录长期留存,影响后续继续教育、执业注册;属于公职人员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缴违规所得、给予政务处分;“挂证”行为引发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来源 | 消费质量报
编辑 | 陈蕊妮
责编 | 罗安舒
审核 | 李晓龙
版权声明 | 本文仅作分享之用。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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