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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结论
房子归登记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补偿对方。这是全国统一的裁判规则。
二、适用场景
1、一方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两人一起还贷。
2、离婚时双方对补偿金额争议巨大。
3、不知道怎么计算增值补偿。
4、以为房子是自己婚前买的,不用分。
三、三大常见误区
1、误区一:首付是我付的,房子全部是我的。
2、误区二:婚后还贷没多少钱,不用补偿。
3、误区三:房屋增值部分不算共同财产。
四、正确分割公式
第一步:确认房屋归婚前登记方所有。
第二步:计算共同还贷总额(婚后所有还贷金额)。
第三步:计算共同财产部分 = 共同还贷总额 ÷ 总购房款 × 房屋现市值。
第四步:法院结合过错、照顾子女原则,判决具体补偿金额。
五、法院裁判口径
全国统一裁判标准:婚前首付为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增值为共有财产。这是离婚房产分割最高频、最固定的裁判规则。只要证明还贷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可,无需特别证明。
六、核心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
七、律师总结
因每个案件细节不同、证据不同,判决结果会差异很大。如有同类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案情给出针对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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