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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人社部、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医保局5部门联合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随着越来越多超龄劳动者继续就业,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同一个疑问:
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应该怎么签?有哪些内容需要明确?
现在川渝出了官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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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供川渝两地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时参考使用。
即可查看《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
如需下载
请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网址:http://rst.sc.gov.cn/rst/gsgg/2026/7/17/05630a2876374c25890e34606f789f75.shtml
协议文本哪些人适用?
✔ 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到单位上班,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工作并由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员;
✔ 按政策提前办理退休后,又被企业、单位招用、返聘的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可参考文本签订书面用工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促进依法规范用工。
这份参考文本有哪些内容?
协议围绕超龄劳动者用工过程中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进行设计,包括:
协议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工伤保险及相关保障
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
特别提示:
签订书面用工协议,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超龄劳动者应本人签字。
书面用工协议由双方各执一份,交超龄劳动者的协议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来源:四川人社
编辑:徐倩
初审:政策法规科
责编:屈晨雨
审核: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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