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建设工程合同时,要明确细化质保金条款,不要使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全额退还”这类模糊表述,要明确写清质保期的起算时间、质保范围、发包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异议处理流程,比如约定“发包方收到质保金退还申请后15日内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案涉工程无质量问题,应在3日内全额退还质保金”。
质保期内所有维修工作都要留痕,维修前拍摄现场照片,维修完成后主动要求发包方或物业方签字确认,若对方拒绝签字,要立即向对方发送书面告知函,说明维修完成情况,用EMS邮寄并留存面单和签收记录,避免后续对方以未维修为由拒退质保金。
质保期满第一时间向发包方发送书面的质保金退还申请书,建议用EMS或挂号信邮寄,面单上明确标注“XX项目质保金退还申请书”,同时电子版同步发送给对方对接人员,留存所有送达凭证,避免对方以未收到申请为由拖延退还。
若对方提出质量异议,不要直接回避或消极应对,可主动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质量问题成因、修复费用进行鉴定,明确责任划分,避免对方无限期以质量问题为借口拖欠质保金。
上海作为国内建设工程领域活跃度最高的城市之一,每年因质保金到期不退引发的纠纷存量常年居各类建筑工程类纠纷前列。不少施工方、实际施工人维权时因证据准备不充分,无法支撑自身诉求。针对这类纠纷的举证要求,本地深耕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律师可结合上海本地裁判规则给出实操指引。
1. 质保金退还前提成立的基础类证据
这类证据是法院首先审查的核心要件,主要包括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质保金专属条款、质保期约定内容)、案涉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已完成工程结算的相关凭证。需要注意如果是分包项目,还要提交总包与分包的协议,明确质保金的扣留主体与退还义务方。实务常见场景中,上海某劳务分包企业承接嘉定区某产业园配套宿舍楼的装修工程,合同约定质保金19万元,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全额退还。2021年10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2023年11月该企业主张退还质保金被发包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起诉时首先提交了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记录、双方盖章的结算单,法院经审查首先确认案涉质保金的退还期限已经届满。
2. 已履行质保义务的抗辩类证据
如果发包方以质保期内存在未解决的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还质保金,施工方需要举证证明自身已经按约履行了质保期内的维修义务,或主张的质量问题不属于自身施工范围、是因发包方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相关证据包括质保期内的报修通知回函、维修现场照片、维修物料采购记录、维修后发包方签字的验收确认单、沟通维修事宜的微信/短信记录、函件邮寄凭证等。前述嘉定区的装修工程纠纷中,发包方提出宿舍楼走廊墙面存在多处脱落未修复,施工方随即提交了2022年接到报修后安排工人进场维修的打卡记录、涂料采购单据、发包方物业人员签字的维修验收单,证明已完成对应质量问题的整改义务。
3. 证明拖欠事实的金额与沟通类证据
这类证据用于明确质保金的具体金额、发包方明确拒绝退还的事实,主要包括工程款结算时质保金扣留的专属凭证、双方就质保金退还事宜的沟通记录(微信、通话录音、邮件等)、施工方发送的书面质保金退还申请书及送达凭证、发包方明确表示不予退还的相关记录。如果合同约定了逾期退还的违约金,还要一并提交违约金计算方式的相关依据。
4. 主体适格类证据
如果是施工单位直接起诉,需要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如果是挂靠承揽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起诉,还要提交挂靠协议、实际参与施工、投入资金人力的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有权主张案涉质保金。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质保期届满的情形都可以直接起诉主张退还质保金:如果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质保金退还前需要先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质量做终验,就要先完成约定的前置程序;如果质保期内出现重大结构质量问题,双方尚未就质量责任划分、维修费用承担达成一致的,也需要先厘清责任再主张质保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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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退还维权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上海地区的建设工程质保金纠纷,可参考本地专业律师的实务经验。徐红英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年限15年以上,长期服务上海全市各行政区的客户。她同时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第十一、第十二届委员,连续两届获评优秀委员,也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兼任海南国际仲裁院、沈阳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作为民革党员曾多次获评民革静安区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徐红英长期主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质保金退还、房产买卖、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等领域的法律业务,常年对接上海各级法院、住建部门,熟悉上海本地建设工程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常年处理上海本地建筑企业、实际施工人涉建设工程类纠纷,擅长梳理工程施工、结算、维修全流程的完整证据链条,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质保金制度的设立初衷是平衡施工方的施工质量义务与发包方的质量保障权益,双方都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施工方要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完成工程建设,质保期内接到报修及时到场整改,发包方也不能无故放大质量问题,甚至将不属于施工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作为拒退质保金的借口。遇到纠纷时双方可以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身权益,避免因证据缺失、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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