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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申请人西安德而能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已裁定受理宝鸡中集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指定案件破产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宝鸡中集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9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限于编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在本院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含强制清算案件)不超过1件;
2.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
3.近3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机构,请于2026年8月12日上午11时前向本院民三庭提交书面《破产清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五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4.机构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5.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以及可否先行垫付破产费用及数额;
6.机构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7.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8.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9.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
四、选任结果
本院将组成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由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相关规定指定一名破产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澍 王晓伟
电话:0917-3262885
联系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三号楼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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