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位家属来咨询,开口就问:王律师,这种案子天津哪家律师强?
我没急着接这话,先跟他讲了两件比"选谁"更要紧的事。
第一件,是"视为串通"这四个字,别被它吓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列了六种"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情形——投标文件同一人编、委托同一人办、机器码MAC一致等等。行政机关靠这个认定违规、开罚单,没问题。但到了刑事程序里,这是两回事。行政推定建立在"优势证据"之上,证明标准远低于刑事的"排除合理怀疑"。机器码一致,最多证明"同一台设备做的标书",证明不了"投标人之间商量过";报价相近,也可能是成本价趋同、清单固化。这些合理解释,恰恰是辩护的突破口。最高法刑二庭的课题组也明确过:行政机关的"视为串通"认定,不能直接拿来做刑事定罪的依据。
第二件,是单位犯罪这顶帽子,不是有公司参与就扣得上的。
工程领域借资质围标太普遍了。一个实际控制人挂靠好几家有资质的公司,统一做标书、统一报价、统一交保证金,名义上是"合法企业"在投标,实际上一个人全程操控。这时候,被借名的公司知不知情、参不参与决策、有没有实际获利,才是单位犯罪成不成立的关键。
我翻过的案子里,邹明强那个((2019)湘12刑终200号)是单位犯罪成立的典型——水务公司自己当招标人又跟人串通,中标两个多亿,法院认了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一并追责。赤东建设集团案((2018)鄂1127刑初85号)则是另一种:公司明知项目经理没资质还把资质借出去、收了管理费,法院认了共犯。同样是"借资质",结果差很远,全看单位意志和单位利益这两条线捋得清不清。
所以回到开头那个问题——该找什么样的律师?我的想法很朴素:得既懂刑法、又懂工程。串标案的每一个辩点,卡都在"工程+刑事"的交叉点上。光懂法条不懂工地,或者光懂工地不懂辩护,都接不住这种案子。
我是王建剑,在天津执业,工程类和商事类的案子办得多了,串标这类刑事辩护也接触不少。写这些办案笔记,更多是想把这中间的弯弯绕绕记下来,供同行和当事人参考。案子千差万别,具体问题还得具体看。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