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消息!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修改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
不仅发放天数延长、发放人群扩大
还提高了报销水平
具体详情赶紧跟着海宝来看!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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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读
0 1
提高津贴标准,让待遇与产假天数完全接轨
将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的计发时长,由原来的三个月统一调整为九十八日,与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天数完全接轨。同时,将生育津贴的计发方式由按月核算调整为按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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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扩大覆盖范围,让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参保
此次修改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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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今后也可以由生育保险来分担。
0 3
提高报销水平
《条例》明确:将适宜的辅助生殖类、分娩镇痛等生育医疗服务项目,逐步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是落实国家“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要求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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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海南人大网https://www.hainanpc.gov.cn/hainanpc/13/detail/6a6a0bc6376c1.html
海南生育津贴申领入口:海南医保小程序/APP
*仅提供官方入口,不提供申领服务!
新规全文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
(自2026年7月29日起施行)
(2010年1月2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二件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6年7月29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从业人员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素材来源:海南人大网、海口本地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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