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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安全保护防线,营造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广元公安持续压实旅店住宿行业主体责任,从严强化行业日常监督管控,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常态严管严治震慑效应。现将近期2起旅店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典型案件一:
7月20日,利州区公安分局对辖区某酒店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该酒店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过程中,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目前,利州区公安分局已立案查处。
典型案件二:
7月30日,利州区公安分局对辖区某酒店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未成年人在入住该酒店时借用他人身份进行登记入住,酒店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目前,利州区公安分局已立案查处。
经营性住宿场所
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或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
必须落实“五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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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或者为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提供住宿服务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旅馆应当建立健全验证登记、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情况报告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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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是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线的重要举措。请广大群众携手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平安。如发现住宿场所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相关规定,可及时向辖区派出所举报。
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孩子的隐形“保镖”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关爱未成年人不仅是父母、监护人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除住宿行业“五必须”管控外,为全方位织密未成年保护法网,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高检发[2020]9号),2021年6月1日,实施修订《未成年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写进法条,自此工作制度变成法律强制义务。面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谁来报?何时报?怎么报?一起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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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制报告是什么?
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2.
哪些情形需要报告?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不满14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14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3.
谁来报告?
✅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 居(村)委会;
✅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
✅ 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 旅店、宾馆等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主体。
4.
报告给谁?
报告对象: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主管行政机关。
《强制报告制度意见》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同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5.
发现不报如何追责?
应报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的。
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6.
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强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对于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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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隐瞒不报,早已不只是道德问题,而是触碰法律底线。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不是简单的工作倡议,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发现未成年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安全!
编辑:张 亮 陈 诚
责编:聂琳根
审核:赵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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