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01从客厅堆到仓库SECTION 02同事的敲诈与自爆SECTION 03从“薅羊毛”到“盗窃罪”
今年 5 月,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接到某电商平台报案。平台后台风控显示,有人通过“以旧换新”活动,以 0 元或极低价格,异常下单了 3711 笔全新家电。
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平台前客服员工张某。
作为售后前员工,张某熟悉后台的业务逻辑与审核漏洞。
今年 3 月,她在办理“以旧换新”时,无意中试出了一个系统结算漏洞:
在下单页面,先选择一台抵扣估值较高的旧柜机空调,再快速将选项切换成小家电。平台的后台逻辑产生了时间差与计算混淆,把大件的抵扣金额直接叠加到了小件商品上。
结算页面,商品金额跳成 0 元。
![]()
张某全程没有提供任何一台可供回收的旧家电。
刚开始,她只是换掉了自己家里那个旧电饭煲。
第一次成功后,欲望迅速失控。
为了避开平台单一账号的风控预警,张某借来了亲戚、朋友以及 5 名前同事的 86 个账号,昼夜不停地批量下单。
两个月里,她狂刷了 3711 笔订单,涉案总金额高达 169 万元。
起初,货物全往家里寄。警方现场抓捕时,张某的家中从客厅到厨房,塞满了大大小小的未拆封快递箱。除了 22 件拆封自用的家电,现场查获全新未拆封家电 166 件。
![]()
家里装不下了,她又在外面租下了大型仓库,将“0元购”得来的冰箱、洗衣机、小家电源源不断地运往仓库,并在二手平台低价倒卖变现。
仓库内囤积的全新家电高达 977 件。警方为了搜查、清点这批物资,整整耗费了 8 个小时。
这场“薅羊毛”,并没有在第一时间被平台的大数据风控切断,却倒在了同事的嫉妒心上。
因下单量过大,张某的前同事余某和李某察觉到了异常。两人发现自己的账号不断有全新家电寄到张某租住的地方,便主动向张某打探操作秘籍。
张某拒绝透露核心漏洞。
见索要方法无果,余某和李某做出了另一个选择——他们以举报为要挟,向张某索要了数千元现金“好处费”,以及借用账号“0元购”得来的 51 件全新家电。
三人最终全部沦为盗窃罪共犯。
随着警方破案,涉事电商平台修复了系统漏洞。
犯罪嫌疑人张某、余某、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利用系统漏洞下单只是“违规薅羊毛”或民事纠纷?
在法律层面,张某并非正当消费,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系统漏洞虚构交易、避开回收义务,秘密窃取平台财物,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涉案金额 169 万元,在法律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张某面临的将是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从换掉自家的旧电饭煲,到面对 10 年以上的刑期。
从一次顺手占便宜,到三个前同事在贪婪面前彻底沦陷。
这起案件看似用刑法划下了闭环,但在数字时代,却给我们留下了三个极其具体、且避无可避的开放式命题:
企业代码的漏洞,算不算是对人性的“投毒”?
一个放任了整整 2 个月、被刷走 3711 单的烂代码,到底是企业的风控失职,还是诱惑人性的无遮挡陷阱?当企业用漏洞放大了贪婪,所有的刑事重锤,该由个体全盘承受吗?
“薅羊毛”与“盗窃罪”的界限,到底该怎么划?
从商家标错价、平台发错券到系统跳出 0 元,人们该如何区分“占便宜”与“违法犯罪”的生死红线?当第一次按下 0 元结账没有付出代价,欲望开始失控膨胀——这是个体的道德崩塌,还是数字时代的人性滑坡?
面对“数额定罪”,个体该如何自处?
当年许霆案因全网海啸般关注,最终获得了改判;而更多没有被关注到的“卡 BUG 者”,面对“50 万以上即 10 年”的冰定罪,只能接受裁决。这种纯粹按金额裁量的刑罚,是否真的做到了罪刑相适应?
评论区聊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