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
悬 赏 公 告
司法为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923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克琴与被执行人胡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胡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为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的下落及财产情况,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胡刚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胡刚,男,197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柳池乡锅坪村6组34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22197401240439
执行依据文号:(2016)陕0923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代为垫付的诉讼费共计6402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宁陕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胡刚财产线索且经本院核实有效的(提供财产线索的,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线索提供者2000元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方式: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联系电话:
0915-6825576 17829350806
联系地址:陕西省宁陕县城关镇三官庙宁陕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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