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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年(明治三年)10月,明治政府决定采用法国方式建立陆军制度,以英国方式建立海军制度。当时政府部门长官称为卿(大臣),次官为大辅,作为政策决策机关的内阁会议由参议构成。参议及行政长官由文官担任,兵部省到了1872年2月份成为海军省、陆军省。陆军省、海军省成立初期,陆军卿、海军卿均暂缺,陆军大辅由山县有朋担任,而海军大辅开始由文官勝安房(即勝海舟)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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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年3月,山县兼任近卫都督(日后改为近卫军总司令)授陆军中将军衔,首开行政部门长官由武官担任的先例。1873年3月山县担任陆军卿,为首任军人行政长官。
明治政府在初期实行了严格的文官治军原则。军人担任行政长官的问题当初也曾遭到正在欧美访问的岩仓使节团的副使木户孝允等人的反对,但因在国外而没有得到采纳。岩仓使节团回国后,西乡隆盛等五人因征韩论遭到否定而辞去参议职务,使明治政府面临危机,各参议开始担任各行政机关长官,如大隈重信担任大藏卿、大久保利通担任内务卿等。
海军卿勝海舟也兼任参议,只有作为陆军卿的山县有朋因为武官身份而没能成为参加政府决策机关会议的参议。
1、军人干政的缘起
文官治军原则被废除起因于1874年初“佐贺之乱”(为首者江藤新平)。同年2月,明治政府决定派大久保利通任平乱的征讨大总督,其权限包括平乱的军队指挥权等。掌握陆军指挥权的陆军卿山县有朋因不是参议而无权出席内阁会议,所以不满而辞去陆军卿职务,由陆军大辅西乡从道代理。但山县仍担任近卫都督兼陆军省第六局局长职务。
在军衔上,西乡仅为少将,而其部下的山县则为中将。身居近卫都督兼陆军省第六局局长的山县仍掌握着首都军事大权,因第六局直接指挥东京镇台,对中央政府形成很大压力。2月19日在山县的要求下,内阁会议决定把直属陆军省的第六局改为陆军省外局参谋局,山县自任参谋局长。2月23日,为平乱任命东伏见宫嘉彰(1882年改称小松宫彰仁)为征讨大总督,这样同一事件出现了两个“征讨大总督”。嘉彰作为皇室成员有代表天皇的性质,山县担任有实际指挥权的参军同行。
为此,大久保的军队指挥权被架空。3月1日,山县以皇室权威为后盾,不等大久保等政府领导人到达便下指令进攻,率先领军夺取佐贺城,平息了内乱。山县此举对其日后在明治政府中的地位产生了重要影响。平乱后,山县掌管军权,节制整个陆军。他亲自制定军事方针,负责机务密谋的制定,战时负责军事部署,平时负责战略计划,使参谋局长实际上拥有统帅全陆军的权限。6月30日,山县重新担任陆军卿。8月2日,乘木户孝允因同大久保对立而辞去参议职务之机,山县任参议,从而获得出席内阁会议的权利,创造了现役军人成为内阁成员的先例,也开辟了军人正式直接参与国家政策决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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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战争的结束使军队的国内任务基本完成,陆军开始向外向型军队方向发展。而陆军编制变动的起因是同年8月发生的近卫炮兵内乱——竹桥事件。虽然这次兵变规模不大,但反映出了军队可能直接威胁政府的危险。
10月,陆军卿山县等起草《军人训戒》,并下达到每个团,同时对竹桥事件肇事者判处死刑。《军人训戒》要求军人要具有“忠实、勇敢、服从”的三大精神和对天皇的隶属意识,禁止军人参与政治争论,强调陆军的主要任务是对外军事目的。同时制定的《陆军职制》第一条规定,“帝国日本的陆军直接隶属于天皇陛下”。这里是模仿1871年德国宪法规定的“德意志帝国陆军无论平时战时都是纯属于皇帝指挥的军队”而来。
军事行政事务归国务大臣的陆军大臣及海军大臣专管。自内阁制实施以来(1885年12月),本来在身份上应该是文官的陆军大臣、次官,海军大臣、次官都改由现役军人担任。更为重要的是,1900年5月,修改后的陆海军省令规定,内阁中的“陆海军省大臣必须要由现役陆海军中将、大将担任”,使陆海军大臣现役武官制制度化。
1913年(大正二年)又进一步规定,预备役及后备役将官也可以担任陆海军大臣,但历史上没有任命过预备役或后备役将官。这样,陆海军大臣就作为陆军及海军派遣到内阁的代表,是一种特殊身份的内阁成员,也体现了军事行政与一般国务之间的区别和特殊性。这实际上也使军部掌握了内阁组阁的否决权,因为只要军部拒绝指定担任陆海军大臣的人选,该内阁就无法成立,相反内阁总理却没有对军部指派陆海军大臣的否决权。
这种使军部凌驾于内阁之上的规定无疑为军方在国家政治,特别是对外扩张政策实施中占有实际上的主导地位打下了基础,成为军部左右政治决策、控制政治中枢的有力武器,而内阁及帝国议会则没有对军部的制衡手段。
战前历史上,军部通过不提出陆海军大臣人选的方式倒阁也有先例。1912年(大正元年)第二届西园寺公望内阁时期,为采取经济紧缩政策挽救经济危机而削减军费预算,遭到军部的坚决抵制。时任陆军大臣的上原勇不顾经济困难,坚持增加两个陆军师团的编制要求,因在内阁会议上遭到否决而提出辞职,军方拒绝提出新的陆军大臣人选,使西园寺内阁被迫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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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对此后的政治运作影响巨大,军人对政治的发言权越来越大,此后连续出现军人政权,是日本走向国家军国主义化的重要原因。不过军人内阁并不是在十五战争才出现的,早在1887年(明治二十年)陆军大将山县有朋就出任总理,并曾先后三次组阁,山县派主要军阀桂太郎、寺内正毅等也都两次以上组阁。军人政权对明治日本影响巨大。
2、军部的独立
在明治政府建军初期,军政(有关军队的编制、管理等)和军令(有关军队的统帅、指挥及调动等)是统一的。1868年1月3日,天皇任命议定(官职)东伏见宫嘉彰为军事总裁,成为明治政府设置的第一个军事官职。1月17日,在设置太政官职务制度时,设立海陆军课(处),任命岩仓具视、嘉彰及岛津忠义三人为海陆军务总督,任命广泽真臣、西乡隆盛为海陆军务掛(军务负责人)。
2月3日,又把海陆军课改为军防局,局督为嘉彰亲王,权辅(副长官)为乌丸光德。同年闰4月再改官制,军防局改为军务官,军务官知事仍由嘉彰亲王担任。同时制定了《陆军编成法》,规定各藩每一万石出十人兵源(最初为三人),即以各藩经济实力大小决定派出兵员的多寡,以建立京畿常备军。但是由于当时中央政府并没有足够的权威和实力去强制各藩实行,所以开始的《陆军编成法》几乎没有得到贯彻落实。1869年7月明治政府再次改革机构,建立兵部省,设立卿、大辅、少辅各一人。兵部卿为嘉彰,兵部大辅由大村益次郎担任,并掌握军队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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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战争(1876~1877)后的1878年12月,根据从德国留学回国的参谋局情报提理桂太郎的建议,模仿德国的方式,把陆军省的参谋局改组为参谋本部,根据《参谋本部条例》,参谋本部从陆军省分离出来,成为直接隶属于天皇的独立军令机关。
而本部长的职责是“参与帷幄机务”(第二条)。“军令为参谋本部长专管事项,提出计划得到(天皇)亲裁后立即向陆军卿下达实施”(第五条)。“战时”所有关于军令之事项经(天皇)亲裁后下达到监军或司令官,为此在天皇麾下的将官任本部长以参与策划并及时得到(天皇)裁决(第六条)。
在此之前的法律规定,陆军省管理有关陆军兵马的一切事宜。陆军统帅权归陆军卿,并对太政大臣负责。在体制建设中,天皇逐渐从“机关”和“制度”的具体运作中摆脱出来。另一方面,1879年11月11日制定的《陆军军制》第一条规定:“帝国日本的陆军直接隶属于天皇陛下。”
1882年明治天皇睦仁颁布《军人敕谕》,明确要求军人绝对忠诚于天皇,称:“我国军队世世代代归天皇统帅”,“朕是汝等的大元帅”。要把军队建设成为“不受蛊惑人心的政治煽动,成为排除政党、议会、民主运动等影响”的军队。同时,依靠天皇授予的特权,明治宪法实施后第一届内阁就是山县有朋的军人内阁,以后桂太郎等均以现役军人身份担任内阁总理,成为军人政权的前身,否定了军人对政治的“中立性”,使军人直接介入政治达到了顶峰。
军人内阁成为明治宪政体制的注释和讽刺,也是在天皇权威和名义下,军人超越宪法框架的实际表现,军国日本成为明治宪政体制的常态。关于军事行政独立性在1889年制定的内阁官制第七条有明确规定:“凡有关军事机密军令等事项(向天皇)上奏,根据天皇旨意不向内阁下达的除外,应由陆海军大臣向内阁总理大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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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内阁官制同时制定的《关于内阁职权事项》中规定,“事关军机重大事项由参谋本部长(后改为参谋总长)直接上奏(天皇),陆海军大臣应将相关事务向内阁总理大臣报告”。这样军方可“以天皇旨意”为名,而无视内阁的存在。这些军事制度和被奉为军人最高准则的《军人敕谕》都是在明治宪法实施前就已经完成的,具有“先行惯性”,使军部在明治体制中处于与内阁等机构平行或者说优越的地位。“陛下之肱股军人”不可侵犯的权威也为军人干涉国家政治事务打下了政治、社会基础。
上述体制建设体现了军队在明治宪政体制中的特殊地位。无论是内阁(政府)、帝国议会及司法机关都无权过问军事问题。军队只对天皇负责,只接受天皇指令,只服从天皇领导;只有天皇才可能调动军队,决定战争与和平。军队在天皇名义下采取任何行动都有其合法性,而作为辅弼、协赞天皇的内阁(政府)、帝国议会有义务,辅弼、配合天皇统率下的军队的行动。
在实际运作中,军队的军事行动实际上也得到了内阁和帝国议会的全面的配合。这种明治宪法明确规定的政治体制内机制与没有明确规定(权力范围等)的“政治体制外”机制的默契是明治宪政体制的突出特征,也是对外扩张主义不断发展的体制性要素。
有中国学者认为,“军部的出现,标志着军国主义体制开始确立(1890年实施的帝国宪法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方式把它固定下来。其中作为军国主义核心的军阀一直把持军部中枢,控制政府的陆海军省,左右政局,决定国策)”。问题是作为国家近代化的一部分,国防近代化是明治政权实现“富国强兵”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部的出现是否就是军国主义的开始还值得商榷。
从政治体制上讲,军队被作为天皇军队,而非国家军队,把军队置于超越宪法体制之上是使日本国家走上军国主义道路的一个制度上的重要契机。
井上清认为:“军部不仅是军务部门,也是一种特殊的政治势力。”这种政治势力的形成是有一个过程的。在明治宪政体制下,天皇的绝对权威和把军队作为天皇的军队等体制规定,实际上使军队的作为可能不受宪法和内阁、国会等机构的制约,使军部执掌国家政治中枢,是国家军国主义化的重要条件。
政府不能调动、命令军队的例子很多,1920年(大正九年)4月围绕从西伯利亚撤军问题(指日军出兵介入俄国革命后的撤军),内阁与军部之间以至于陆军省与参谋本部之间发生严重对立,参谋本部强调原敬内阁决定撤军是与统帅权独立(于政府,直接隶属天皇)相抵触的。在元老山县有朋与原敬压力下参谋本部才让步,使政府得以实施撤军案。这说明政府政策的实施必须与军部协调,权力相互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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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部在国家政治中有特殊地位,在体制上主要来源于军队“统帅权的独立”,军部大臣现役武官制、军部“帷幄上奏权”等。这些权利在明治宪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是军部通过不断扩大解释宪法的方式取得的。其中天皇统帅军队的原则是其精髓,从而衍生出国家其他机构无权过问军事等规定,形成超越宪法体制的政治机制。
3、军部与政府关系
军事统帅权属于天皇,归陆海军军令部门掌管,形成与政府并列的体制。参谋本部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军队的军政与军令的分离,军令成为陆军省权利管辖之外的军事事务,换句话说,是把军令、军事指挥权作为内阁权限一部分的陆军省(军事行政机构)之外的事务,从而使军令-军事统帅权完全独立于政府。军部一度实行过(尽管时间不长)的文官统治原则被彻底否定。参谋本部的权限是对军队统帅权的使用,即拥有其他政府部门不得干涉的军事指挥权。
1893年(明治二十六年)海军根据新制定的《海军军令部条例》使原属海军省的海军参谋部成为海军军令部,实现了海军军政与军令的分离。这样陆军省负责陆军军政,参谋本部负责军令,海军省负责海军军政,海军军令部负责军令,从而形成天皇对军队统帅的体制基础。
陆海军军令权脱离陆海军省管辖,也就脱离了内阁的管辖。在明治宪政体制下,天皇所有大权事项中只有军事统帅权是政府的“辅弼权限”所不能涉及的,这也使军事统帅权的独立有了法律依据。日俄战争后的1907年,公布“公式令”,所有敕令都要经过内阁总理的副署,而对统帅权事项则因为军令独立,仅由陆海军大臣副署便可实施。这样使总理大臣等国务大臣(文官)的辅弼权限在军事统帅权问题上受到否定。
对军队的统帅军令就成为一种独立的命令权,是只有军事统帅机关单独掌握的权利,除陆海军大臣外,包括总理在内的内阁成员都无权过问,这就是统帅权独立的法制体制。明治宪法第二章臣民义务中的最后一条(第32条)规定,“该章规定的各条规凡不与陆海军法令及纪律相抵触也适用于军人”,这是对军人做出的宪法权利与义务上的特殊规定。换句话说,军队可以以与军令相抵触为名超越其他法律,军人犯法则由军法会议审判处理,军队具有独立于一般司法权限的司法权。
除上述军政令部门外,同属于军部势力的结构中还包括一个重要机构,即皇宫中的侍从武官长。由于其随时可接近天皇,并担任就有关军事问题向天皇的上奏和转达天皇对军事事务旨意的职责,所以权限很大。军部首脑谒见天皇也必须由侍从武官长安排。
因此,军部能行使的帷幄上奏权实际上掌握在侍从武官长手里,“统帅权干犯”就是1920年代侍从武官长权力象征性的事件。作为天皇的最高军事顾问机构——元帅府也直接参与有关军事问题的决策。还有军事参议院,其任务是把军部的意见上奏天皇,它由元帅、陆海军大臣、参谋总长、军令部长等组成,成为跨越陆海军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机构。
一般来说,军部独自的权利包括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12月公布的内阁官制而制度化的陆海军大臣的“帷幄上奏权”、1900年经过修改之后的“军部大臣现役武官制”并通过1907年制定《军令》和《帝国国防方针》全面完成使军部独立权力的制度化建设。《帝国国防方针》由《日本帝国之国防方针》、《国防之要之兵力》、《帝国军之用兵纲领》等三个文件组成的最高层次的军事国策。1907年2月总理伊藤博文发布的《公式令》中曾要求包括军事敕令在内的所有敕令都必须经过首相“副署”,试图避免各大臣通过(对天皇)“单独辅弼制”的实施来削弱内阁一致原则,并在明治宪法框架内保持对军部的影响。
然而,同年9月,军部为抵制内阁对军队可能的介入,在军令中规定,“经陆海军统帅之敕令规定军令”,从而使陆海军获得了利用(以天皇名义)军令方式单独滥用职权,即所谓“广泛的独立立法权”的能力。多数日本学者认为,军令的制定对于军部放弃“敕令主义”原则(内阁总理副署)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4月制定的《帝国国防方针》有两点重要内容,其一,日本为维持和扩大帝国主义式的权利,把以往防卫性战略态势修改为进攻性的军事战略。在此之前直到1904年为止的作战计划是以“守势”(防卫)为基本方针的,日军军事战略采用进攻型战略方针,对日后不断发展的扩张主义战争具有特殊意义;其二,对于国防方针的制定,内阁只能部分地介入,而陆海军统帅部则可掌握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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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当时总理西园寺公望也只是参加了《日本帝国之国防方针》的审议,对《国防之要之兵力》,总理仅仅被允许“内览”,没能参加审议,而对《帝国军之用兵纲领》甚至连内览都没有被允许。军部的主张是,关于兵力等问题属于统帅部之责任,所以拒绝内阁的过问。
4、军部的统治权与天皇
军事独立的法制基础来自明治宪法,在天皇亲自统帅军队的名义下建立的统帅权独立也成为日本军队的“生命线”,是其在明治宪政体制中发挥独特作用,并长期主控政局的源泉所在。这不仅是天皇的专属权力,也是军部在天皇名义下所拥有的专属权力。
伊藤博文(明治宪法的起草者)在解释明治宪法时(《宪法义释》)表示,统帅权乃至尊大权,专属(天皇)帷幄之大令。宪法解释规定了国防计划、作战方案等军事统帅事项独立于国务事项,建立了军事与政治的双重结构。同时对军队编制等权利,在明治宪法中规定为天皇之专属事项,使内阁、议会都无权过问。到了昭和时期,军部独立权力得到了不断的增强。
1937年陆军省编撰的《帝国与列国的陆军》一书中,对日本的建军模式、兵役制度作过如下描述:
“关于建军模式的核心是统帅权与兵役制。基于我国具有‘万邦无比’的国体(指天皇制),因此确立了统帅权独立与征兵制度,树立了其他国家不能类比的军制。"
陆海军大臣对军事问题及军队编制等问题都不用通过内阁总理,或提出内阁审议,而直接行使“帷幄上奏权”,经过天皇裁决便可实施。帷幄上奏权来源于内阁官制,这本身就体现明治政府的核心人物(伊藤等)在制定该制度时是有意支持、容忍军部独立权的存在的。从而形成以天皇为中心的军部独立机构和以天皇为主导的政府与军部相互平行的、“军政分离”的政治结构。
军部的政治权力缺少宪法依据。尽管军队强调在政治中的中立,但实际情况却是军部越来越多地介入国家政治,并成为昭和前期国家政治中不可替代的政治力量。因为军事统帅权独立与统帅权“不可侵犯”原则来源于明治宪法规定的“天皇大权的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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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才形成了“军部大臣现役武官制”和军令辅佐机关-参谋本部及军令部的“帷幄上奏权”,是国家权力在政治上对军部让步的结果。实质上,从大正到昭和时期逐渐形成的军部特殊性是明治宪法天皇统帅军队规定的延伸和扩大,也使自明治维新以后军人及军队体制成为左右历代政权的对外政策核心力量,由于军队享有特殊的政治地位一直属天皇统帅的独立地位,也形成了日本国家对外政策的双重结构。该制度的制定者们强调“军人是国民精华的主要部分”(《军人教育令》),是国家政治的中枢,军队比民间更具有优越地位的意识是基于皇军的概念的,皇军直属天皇,这不仅是政治地位的优越性,而且也意味着价值观念的优越性。
在战前整个国家绝对价值的体现者是天皇,与“天皇距离的远近”决定了这个人或这个集团的价值和地位的高低。1943年第83届帝国议会众议院《战时行政特例法》委员会上,东条英机就总理的权力问题做出如下解释:
“常有人说我(东条)搞独裁政治,在这要明确说明。东条不过是一介草莽之臣,跟你们一样。我只是被授予总理大臣的职务,这就不同了,在陛下的御光下(我)才发光,没有陛下的御光,(我)不过等于一块石头。陛下信任我才处于这一位置,所以才发光,这同在欧洲被称为独裁者的各位不同。”
换句话说,寡头军阀东条英机因为接近(受到信任)绝对权威的天皇才具有这种权力和优越意识。丸山认为“东条这番话是一个意识到(天皇)权威的重要精神意义的臣下倾吐的真言"。
由于西园寺内阁(1906.1~1908.7)时的寺内正毅陆军大臣和斋藤实海军大臣反对其他国务大臣就军令事务的副署,而制定了例外规定,即“军令”的特例。其中第一条规定,“有关陆海军统帅问题经敕定(天皇任定)的为军令”。第二条规定,“军令之颁布须在附上谕(天皇指示)并亲署加盖御玺后由主管陆海军大臣记人日期并副署”。
与平时的军令不同,战时的军令不需公布,根据《战时大本营条例》,战时军令在执行手续上也以“奉敕传宣”的方式进行。对此种特例尽管当时受到伊藤博文、西园寺公望等元老的反对,认为有违宪之嫌,但军部还是以天皇有超宪法权威的名义,硬行制定下来,并得到天皇的认可。这一关于军令的特殊规定,使军部利用天皇的绝对君主意志超越宪法,掌握独自的(不经内阁及帝国议会)立法权力,实际上军部在统帅权独立的名义下,拥有了司法、行政及立法三权合一的权利和独立行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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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意味着,军部以直属天皇的名义,不但确立了强大的武装集团地位和“国中国”体制,而且通过独自制定的帝国国防方针来确立国家目标。在大正时代以后军部逐步形成左右政局的强大政治集团的地位,政府也无权过问军令问题,不得干预军事指挥权。该体制的确立也为日后日军在对外战争中,在政府没有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发动侵略战争创造了体制条件。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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