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5年9月11日,光伏安装工人姜师傅在盐城市响水县某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现场作业,阴雨天气导致操作船湿滑,姜师傅从2米高处坠落,身体撞击光伏组件受伤,经响水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创伤性气胸、胸腔积液、胸腿部多处损伤。
伤情稳定后,姜师傅向响水县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实际用工的盐城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盘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辩称姜师傅是与另一家徐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公司承担。人社局综合全部用工、受伤证据,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该建设公司为工伤责任主体。
公司不服工伤结论,向响水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工伤认定文书。姜师傅委托顾继宪律师全程参与本次行政复议程序。
二、争议焦点
1. 如何认定姜师傅的实际用工主体?企业以第三方劳动合同为由,能否免除自身工伤责任;
2. 企业自行加盖公章出具的事故证明,事后反悔否认员工身份,该书面证据具备何种法律效力。
三、辩论思路——连云港工伤律师顾继宪办案策略
接受委托后,顾继宪律师围绕实际用工管理、企业书面自认两大核心证据开展答辩:
(一)劳动关系认定:以实际用工为准,不能仅看纸面合同
法律认定劳动关系核心判断人身、经济从属性,并非单纯依据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姜师傅同时持有案涉建设公司劳动合同、项目考勤打卡照片、工时台账、项目工作群聊天记录、企业发放工资银行流水,全套证据证实姜师傅接受该公司安排工作、日常考勤、发放薪酬,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企业提交的第三方劳务合同仅为纸面协议,不存在实际用工管理行为,不能作为免除责任的依据。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本案关键突破口:盖章事故证明属于企业有效事实自认
事故发生仅半个月,该建设公司主动出具加盖公章的《事故证明》,明确载明姜师傅为本公司员工、本次事故经过属实。这份加盖企业公章的正式文书,属于企业对用工、工伤事实的书面自认。复议阶段企业仅口头反悔,未提交任何充分、有效的相反证据推翻该文件,其抗辩意见不应被复议机关采信。
(三)工伤认定程序完全合法合规
人社局依法受理工伤申请,向企业送达举证通知书,完整核查病历、工资流水、考勤、证人证言等全部证据,在法定期限作出工伤认定并送达双方,流程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同时依据条例第十九条,否认工伤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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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连云港工伤律师顾继宪深度解读
(一)企业盖章书面材料,是工友维权核心铁证
工地受伤后,如果公司愿意出具事故经过、情况说明等书面文件,只要加盖公司公章,就是具备极强证明力的官方自认证据。即便后续企业翻脸不认账,这份文书在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诉讼中都能直接采信,一定要妥善保存原件。
(二)认定劳动关系看实际管理,不要被纸面合同误导
很多企业会安排工人和第三方公司签合同,但实际由本单位安排工作、发放工资、日常考勤。法律判定用工主体,只看谁真正管理、发薪,一纸第三方劳务合同无法规避工伤赔偿责任。工友日常务必留存考勤、工作群、工资转账记录。
(三)工伤纠纷中,举证责任归于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明确: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举证义务。本案企业仅有口头否认,无法拿出有效证据推翻全套用工、受伤证据,复议机关自然不支持其诉求。劳动者只要完整留存证据,企业想要赖账难度极大。
(四)行政复议是劳动者重要维权防线
企业不服工伤认定提起复议,不代表工伤结论直接作废。劳动者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作为第三人参与复议,提交完整证据、发表专业答辩意见,守住工伤认定结果。遇到企业复议、起诉工伤的情况,不要消极等待,律师介入能有效避免工伤认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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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或亲友在连云港及周边城市光伏、建筑、货运工地发生工伤,企业否认劳动关系、拒不承认工伤,可联系顾继宪律师团队。全程处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仲裁,一站式为务工人员争取全部法定工伤赔偿。
顾继宪律师,持有企业高级合规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执业律师三重专业资格,专注疑难复杂工伤、交通事故和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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