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有个案子挺火的,内蒙古乌审旗人民法院判了一个事儿——一个男的跟人聚餐喝酒,晚上跟一个女子发生了亲密关系,结果凌晨人没了。家属把当晚在场的三个人告上法庭,要128万的赔偿。可法院最后怎么判的?一分没赔,全给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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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25年8月19日,下午三点来钟,张某去朋友刘某家做饭,五点来钟,刘某打电话叫王某过来一起吃,六点左右,陈某来刘某家找东西,待了一会儿就走了,也就是说,真正坐下吃饭喝酒的,就张某、刘某、王某三个人。
晚上九点,张某提议喝点酒,他自己喝白的,王某和刘某喝啤的,喝到晚上十一点来钟,张某和王某打了个车,去了张某的住处,当晚两人发生了关系,然后就睡了。
到了凌晨四点来钟,王某醒了,发现张某嘴角有血沫子,她赶紧打了120,还做了急救,可人送到医院还是没救回来,凌晨五点左右,医院初步诊断是心源性猝死。
后来警察也来了,问了一圈,了解到张某平时就有高血压,经常吃降压药,还时不时说心脏不舒服。再一查,2022年张某就因为头晕去医院看过,2025年7月——也就是出事前一个月——还做过动态心电图,诊断是频发室性早搏、心律不齐。说白了,这人的心脏本来就不好。
司法鉴定还查了张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只有7.73mg/100mL,咱们常说的酒驾标准是20mg/100mL,醉驾是80mg/100mL,他这点酒精含量,连酒驾线都没到。也就是说,当晚那点酒,压根不至于让人醉得不省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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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法院为啥把家属的诉求全驳了呢?
第一,张某是主动提出来喝酒的那个人,没人灌他,没人劝他,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己身体啥情况自己最清楚,明知道自己有心脏病、心律不齐,还主动要喝酒,这责任首先得自己扛。
第二,陈某当天就是来找个东西,连饭都没吃、酒都没沾,家属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陈某跟张某喝过酒,更别说劝酒了。
第三,刘某虽然是在自己家招待的,但他也没劝酒,而且张某走的时候是自己打的车,神志清醒,没有醉酒不能自理的情况。
第四,也是争议最大的——王某。家属觉得,张某是跟王某发生了关系才出的事,但法院查了公安局的卷宗,发现两人发生关系后隔了一段时间张某才发病,家属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个行为直接诱发了心脏病。再说了,王某发现不对劲之后,第一时间打了120,还做了急救,该尽的义务都尽了。
说到底,法院判案的逻辑很清晰:谁主张谁举证,家属说这仨人有责任,那就得拿出证据来。可从头到尾,家属啥实质性的证据都没拿出来。法律上讲的是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不是你感觉谁有责任谁就得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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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说到底挺让人唏嘘的,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肯定难受,但话说回来,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张某明知道自己心脏有毛病,还主动喝酒、剧烈活动,这确实是没把自己的身体当回事,而那些一起吃饭的人,没有劝酒、没有过错,还及时施救,法院不判他们赔钱,于法于理都说得通。
通过这个案子也能看出来,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事实,不是谁闹谁有理,也不是谁死了谁就全对,成年人的世界里,有些后果,终究得自己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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