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经研究,东明县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自8月5日起实行随到随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我县2025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8001元),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三)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申请人在申请地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1年以上;
(四)申请人及家庭所在城区无住房、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无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
(五)申请人家庭无10万元(含)以上家用车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二)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
(三)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
(四)已享受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的;
(五)城区内有私有房屋的;
(六)有拆迁房屋或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
(七)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可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三、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 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本;
(三)收入情况;
(四)婚姻状况;
(五)住房情况;
(六)车辆情况。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东明县辖区内的城镇居民或辖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 (含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稳定就业务工人员,可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四、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劳动 (聘用)合同、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情况;
(四)收入情况;
(五)车辆情况;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对已取得入住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或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作弃权处理,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六、申请程序
方 式 一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到行政服务大厅3楼40号窗口领取《东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方式二: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点击主页面热点应用“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申请公租房”,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本表不可线上获取,需提前线下领取纸质申请表。
方 式 三 :申请人可登陆“爱山东”APP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或者“爱山东”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填写申请信息;本表不可线上获取,需提前线下领取纸质申请表。
按照网站填表说明准备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持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签章公示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签章;主管部门经审核签章公示后上传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及名单统一报送至行政服务大厅3楼40号窗口审核。
七、申报地点
东明县行政服务大厅3楼40号窗口,联系电话:0530--7707587。
八、申报时间
2026年8月5日起
东明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
2026年8月5日
来源 | 东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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