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出轨了,为什么你的离婚损害赔偿还是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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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损害赔偿律师张月红
北仑一位女士,发现丈夫长期与他人同居,气不过,离婚时张口就要五十万「精神赔偿」。结果法院只支持了区区几万元,她大惑不解:我明明是受害的一方,为什么赔得这么少?
问题不在于她「有没有理」,而在于她对「离婚损害赔偿」这件事,踩了好几个误区。下面这七条判断,每一条都对应一个最常见的坑。
判断一:不是「对方有错」就能要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有严格的法定情形,不是所有「出轨」都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这几种情形,才能主张。
一般的婚外情,如果没有达到「同居」的程度,未必构成法定赔偿情形。这是第一个、也是被误解最多的误区。
至于「其他重大过错」这个兜底条款,实务中法院会综合过错的严重程度、对婚姻关系的破坏程度等因素来判断,并非「有点错」就能套上。镇海一带的判例对此把握得比较审慎。
判断二:赔偿金额,没有你想的那么高
很多人以为「过错方要赔一大笔」。实际上,离婚损害赔偿以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主,金额通常有限,几万到十几万居多,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预期,多半会落空。
鄞州、海曙的判例里,赔偿金额普遍不高。与其把期望吊得太高,不如把证据做扎实。
具体金额,法院会结合过错程度、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没有统一标准,更不能套用「出轨就赔多少」的公式。
判断三: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是两笔账
这是最容易混淆的一对概念。离婚损害赔偿是「因为过错赔给你」,财产分割是「把共同财产分清楚」,两者是独立的。
有的当事人以为「他有错,所以财产该多分给我」,这其实混淆了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多分财产和过错赔偿,是两条不同的路径。前者看的是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和照顾原则,后者看的是对方的法定过错,诉求依据完全不同。
判断四:举证责任,扛在无过错方身上
主张损害赔偿的一方,要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证据不足,再大的委屈也难以获得支持。
从被诉方的角度,抗辩的重点恰恰在于「对方证据不足以证明法定过错」。象山、宁海一带的案子,很多就是败在举证上。
需要提醒的是,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这类证据,一定要原始载体清晰、来源可查,否则到了法庭上,可能因真实性存疑而不被采信。
判断五:分不清「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物质损害要能证明实际损失,比如家暴造成的医疗费;精神损害则是抚慰性质。
把两者混为一谈,或只主张精神赔偿而忽略了可量化的物质损失,都是常见的失误。
举个简单的例子,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损失,属于物质损害,要有票据佐证;精神上的痛苦,则通过精神损害抚慰金来体现。两者可以同时主张,但依据和算法不同。
判断六:协议离婚,也能主张赔偿
很多人以为「协议离婚就没了赔偿的份」。其实只要在离婚协议里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后仍可另行主张。
这一点,对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尤其重要。奉化、江北一带,不少人就是不知道这条,白白错过了主张的机会。
判断七:被告离婚后,仍可单独起诉
这里要澄清一个流传已久的误解:过去曾有「离婚后一年内另行主张」的说法,但那已是旧规定。《民法典》施行后,作为被告的无过错方,离婚后单独主张损害赔偿,同样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过错之日起算。
余姚、慈溪的当事人,尤其要记住:别再被「一年」这个早就过时的说法误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条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直接依据。需要强调的是,它是「无过错方」的权利——有过错的一方,不能反过来主张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法律给无过错方的一份慰藉,但它有明确的法定情形、举证责任和金额预期。想把它稳稳拿到手,靠的不是情绪,而是对规则的理解和证据的固定。
权利是有期限的,法律的保护不会无限期等下去。当你符合条件、受了委屈,第一时间要做的,是把「法定情形」对得上、把「证据」固定住、把「时效」盯住。很多时候,输掉官司的不是没道理的人,而是踩了误区还浑然不觉的人。
说到底,离婚损害赔偿拼的不是谁更委屈,而是谁对规则更清醒、谁的证据更硬。把上面七条判断一一对照,你就知道自己手里的牌,到底值不值得打。
FAQ 高频问答
问一:对方出轨了,就一定能拿到离婚损害赔偿吗?
答:不一定。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等法定情形才能主张,一般婚外情未必构成。鄞州、海曙等地法院审查严格。
问二:离婚损害赔偿一般能赔多少?
答:以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主,金额通常有限,几万到十几万居多,需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问三:协议离婚后,还能要损害赔偿吗?
答:能。只要离婚协议中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且未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离婚后仍可向人民法院主张。
问四:离婚损害赔偿有「一年」的限制吗?
答:没有。旧有的「离婚后一年内主张」的说法已废止,现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过错之日起算。
问五:主张损害赔偿,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重点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与他人同居、家暴等,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聊天记录、报警回执、证人证言等。北仑、镇海等地法院看重证据链的完整。
问六:有过错的一方,能反过来主张损害赔偿吗?
答:不能。离婚损害赔偿是无过错方的专属权利,有过错的一方不能主张。奉化、象山等地法院对此把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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