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这次修订涉及近二十条,是公积金制度1999年颁布以来调整幅度较大的一次。从条款变化来看,目的很明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决策协调机制,扩大制度覆盖范围。
利率定价机制调整。
第六条明确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旧版流程是央行提议→征求住建部意见→国务院批准,征求意见稿曾试图将发起权从央行转移至住建部。正式版本将定价权明确至国务院层面,未改变执行主体,也未明确发起权归属。
定价权上收简化了决策流程,公积金利率一端连接缴存人收益,一端连接贷款人成本,变更利率发起权可能导致公积金利率调整节奏与货币政策错位,进而影响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和银行定价体系。公积金利率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方式有待后续观察。
提取范围扩展。
提取情形从6种增至9种,新增装修、物业费提取,房租提取不再设置收入比例门槛,增加了一项兜底条款“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为后续政策调整预留了空间。
公积金功能从购房为主向购房、租房、修房、养房等场景延伸,覆盖范围有所扩大,增值收益使用范围同步扩展,可投向公租房建设和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领域。
提取场景放宽后,存量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望提升,装修、物业等后周期消费链条将获得持续的增量资金支持。部分城市可能面临短期资金支取压力,考验各地公积金中心的流动性管理能力。提取扩容与资金沉淀之间的平衡,是后续落地阶段需要关注的重点。
覆盖人群扩大。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可自愿缴存,全国约2亿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框架。审批时限也有所优化,提取从15日缩至3日,贷款从15日缩至10日,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更为便捷。骗提骗贷行为设定了3年至5年的禁止性处罚。
缴存扩围将扩大制度覆盖面,为公积金资金池注入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灵活就业人员收入差异较大,各地在缴存规则上的适配难度较高,实际参与率取决于地方细则的吸引力。从制度设计到实际落地,还需要地方政府的细则配套。
这次修订对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定位做了一次系统性调整。
在房地产市场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的背景下,公积金制度正在从购房支持工具向覆盖更广泛住房消费场景的综合保障账户转型。
利率定价权的调整、提取范围的扩展、覆盖人群的扩大,共同推动存量资金在住房消费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相关调整的实际效果,还需要结合后续实施细则和各地落地情况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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