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行为
具有高度危险性
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可总有一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还贸然开车上路
甚至还有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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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当事人冯某某驾驶桂RD8***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宏桂广场)路口路段被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港北二大队工作中发现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冯某某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于2023年6月5日在贵港市X332线8公里200米路段处被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港北一大队查获并已处罚。
交管部门拟对违法行为人冯某某处以拘留三日、罚款350元的处罚。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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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二为黄某某)
2026年6月25日,黄某某驾驶牌号为桂R8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民主路路口路段,被在此设卡检查的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港北二大队的警力查获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黄某某于2021年1月18日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贵港市交通管理支队港北一大队查获并处罚。黄XX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还存在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拟对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处以拘留3日、罚款2340元的处罚。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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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9时47分许,当事人苏某某驾驶桂RK1***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马鹿岭路段处被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港北二大队查获。经核查,苏某某存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拟对违法行为人苏某某处以拘留3日、罚款610元的处罚。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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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二为高某某、右二为柳某某)
2026年8月6日,当事人高某某驾驶桂R2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新华路路口路段被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港北二大队执勤民警发现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发现,高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高某某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管部门拟对违法行为人高某某处以拘留3日、罚款350元的处罚。
2026年8月3日,当事人柳某某驾驶车架00***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中里街路段处,被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港北二大队查获。经核查,柳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柳某某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车牌。交管部门拟对违法行为人柳某某处以拘留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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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二为李某、右二为甘某某)
2026年7月3日,当事人甘某某驾驶桂RC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大圩街路口路段被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港北二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当事人甘某某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管部门拟对甘某某处以拘留4日、罚款1840元的处罚。
2026年8月7日,李某驾驶桂RZ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宏桂广场路口路段处被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港北二大队工作中发现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核查,李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李某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交管部门拟对甘某某处以拘留3日、罚款350元的处罚。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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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二为杨某某)
2026年5月15日,当事人杨某某X驾驶粤JC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贵港市港北区G358国道大圩福泰园路口路段被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港北二大队工作中发现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核查,杨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杨某某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交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无证驾驶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
切莫以身试法!
图文:港北二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甘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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