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1999年存入、存折显示余额近3.6万元的款项,在取款时被银行以“系统查无记录”为由拒付。近日,河南商丘中院公布了这起“储户有折、银行无账”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
一本老存折的20年拉锯
1999年5月10日,河南民权县李某在当地某银行支行开户。此后几年,他将工资和卖粮款陆续存入。2004年8月24日,他支取800元,存折上清晰地打印出余额35900元,并加盖了信用社签章。
然而当他再次去取款时,银行拒绝办理。李某多次催要,银行工作人员胡某陆续支付了1.8万元,但剩余的17900元始终未付。这一拖,就是20多年。
那1.8万,到底算什么?
2026年,李某将银行告上法庭。银行方面抛出了一个关键辩解——那1.8万元是胡某与李某的个人借贷,与银行无关,因为胡某已经去世,李某是想把债务转嫁给银行。
但法院并未采信。判决书明确指出:存折是银行出具的、加盖了银行印章,合同相对方是银行与李某,跟胡某个人没有关系。银行拿不出任何借条或证据来证明这是私人借贷。
银行的“三句话”为何全被驳回?
银行上诉时抛出三个抗辩理由:系统查不到、保管期过了、可能挂失了。
商丘中院二审判决逐一驳回:
· 系统查不到:数据迁移、保存不完整属于银行经营风险,不能转嫁给储户;
· 保管期过了:涉及未结清债权的会计凭证到期不得销毁,银行自己没保住底档是自身问题;
· 可能挂失了:银行拿不出挂失申请书、取款凭条或销户记录等任何证据。
法院最终判决银行支付李某179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48元。
这本老存折的启示
这场纠纷的核心争议,表面上是“1.8万算谁的”,实质上是银行系统数据丢失后,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
法院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储户手中的纸质存折,法律效力优先于银行的后台系统记录。只要存折真实有效、签章齐全,银行就负有兑付义务。储户要求银行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只要钱确实存了,不管多久都可以起诉。
那1.8万,胡某支付了,但法律上依然是银行应当承担的债务。胡某个人替银行垫付了这笔钱,并不能改变债务主体是银行这一事实。剩余部分,法院判决银行继续偿还。
一本泛黄的老存折,最终由法律给出了公正的答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