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酒局事件已经炸开了锅。央企高管赵海峰和杭州滨江区副区长郁廷栋,在商务酒局后对一名国企女员工实施强制猥亵,女生反抗时被推倒致腰部重伤,轻伤二级,两人现已被刑拘并免职。案情并不复杂,法律层面也没什么争议空间。
然而,比案件本身更令人窒息的,是舆论场里那股熟悉的味道。一位拥有近百万粉丝的大V发了一条微博,张口就来:副区长和那个女的“大概率之前见过面”,还说“招呼个女青年来陪陪酒,让在场的领导兴奋兴奋,也算人之常情”,言下之意这女的“肯定没少出席这种场合”。
这几句话一出,隔着屏幕都能闻见一股腐臭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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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人之常情”这三个字。
强制猥亵是犯罪。把一个女性叫来陪酒供“领导兴奋”,在任何文明社会里都是对人格尊严的践踏,跟“常情”两个字八竿子打不着。把犯罪说成“人之常情”,这位大V的底色已经一览无余。作为百万粉丝的公众人物,他不可能不知道法律底线在哪里——那只能理解为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他真正想传递的信息无非是:这种事太常见了,你们别大惊小怪。
这种姿态,比无知更可怕。它传递的是一种制度性的麻木——权力场域里女性的屈辱已经被默认成了一种“常态”,谁反抗谁才是异类。这种麻木,恰恰是猥亵和暴力得以存续的土壤。
再说“大概率之前见过面”和“肯定没少出席这种场合”。
没有任何证据,全靠自己的“社会阅历”臆测。一个国企女员工被上级叫去参加酒局,面对公司一把手和地方政府官员,职级碾压之下你让她怎么拒绝?你在国企待过吗?那种层级森严的单位,领导叫你吃饭你说不去?第二天还要不要上班了?
这位大V的IP在山东,事件发生在杭州,你拿自己那点“官场经验”去套千里之外一个完全陌生的人,本身就是傲慢。更关键的是,你把商K的职业陪酒女和被迫参加商务饭局的女员工混为一谈,把“职场服从”歪曲成“自愿交易”——这不是简单的推理失误,这是标准的受害者有罪论,说直白点,就是荡妇羞辱。
法律之外,更让人愤怒的是对暴力的全面洗白。
最新媒体报道显示,涉事多方都未喝多,女生求助无果后才奋起反抗。她刚被送进医院时是昏迷状态。一个女性在遭受猥亵时反抗,被推倒致腰部重伤——你们管这叫“人之常情”?
很多人对“轻伤二级”没概念。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肋骨骨折2处以上才够轻伤二级。聊城那个台球厅老板把教育女儿的父亲肋骨打断好几根,也不过轻伤二级。这是足以让人住院昏迷的重伤,不是擦破点皮。而面对这个事实,某些人的第一反应不是谴责施暴者,而是质疑受害者“好女人为啥要上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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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女人为啥要上餐桌”——这句话更是恶心到骨子里。
你在单位上班,领导叫你参加商务饭局,你说“我是好女人我不去”?现实中有几个人敢这么做?这不是装外宾是什么?更讽刺的是,女生恰恰是因为不屈服、奋起反抗才被打成重伤的——她如果“顺从”了,反而不会受伤。某些人一边骂她不洁身自好,一边又对她反抗的勇气视而不见,逻辑彻底分裂。
这位大V,你不仅需要接受法律检验,更需要上一堂道德素养课。
侮辱他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尤其当你的对象是一个已经受到身心重创的受害者。目前受害女生已经因为网上的不实信息而情绪崩溃,身体和心理双重重压之下,你那些信口开河的臆测可能成为压垮她的又一根稻草。
悲哀的是,这样的帖子居然还能大火。这不是大V一个人的素养偏差,这是平台审核机制和公众道德底线的双重溃败。当街拍女生内裤能积累一千万粉丝,反抗猥亵的女性却要被荡妇羞辱——这个舆论场的画风已经病态到了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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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这个女生恰恰是当下少有的、在肮脏环境下不被权力淫威折服的人。她反抗了,她报警了,她把两名施暴者送进了看守所。这样的女性不仅不该被羞辱,她值得被尊重。
试问一句:如果这样不屈从的女性最终也要遭受人格羞辱,那以后被欺凌的人还有什么选择?是不是只能沉默?因为即便你反抗了、报警了、把对方送进去了,舆论依然能把你钉在耻辱柱上。
法律已经给出了答案——两人被刑拘,罪名是强制猥亵和故意伤害。这是正义的回响。但舆论场上的“受害者有罪论”,比法律审判更难治愈。
给受害女生荡妇羞辱的那位大V——以及所有跟风泼脏水的人——你们需要的不是流量,是一堂关于人性、良知和法律底线的道德素养课。
这课,你们欠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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