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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60岁中医侵害18岁护士称双方自愿
小张2023年5月刚满18周岁,6月从学校毕业,8月初进入湖州一家门诊部工作。8月17日,她被安排到老李所在中医针灸科担任护士,在老李针灸时递针、打下手。老李出生于1963年5月。
据小张陈述,8月17日,老李在中医理疗室为她搭脉,之后用手触摸她的头部、后背及胸部,称其胸部“发育不好”,可通过针灸调理、“再发育”,但门诊部老板不会同意,让她到其家中。小张称,她当时认为这些接触属于诊疗需要。
小张还称,8月27日快下班时,老李给她看手相,称其“桃花运多”,并说中她已有男友等情况。老李还提出可以为其身体进行“检测”。她出于好奇同意“检测”,但没想到老李会将手指伸入其私密部位。她后来认为,老李借检查、测试之名占便宜,她要求停止,穿好衣服离开。
老李称,自己曾暗示做过结扎,不会导致怀孕,还在案发前说小张若到家中,会给她800元。小张否认老李事前提过给钱。
小张男友田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是一名医生。他说,这是小张的第一份工作,她刚成年、涉世未深。小张曾在聊天中称老李为“爷爷”,认为对方待自己很好。所谓“测试”后,小张提到老李触摸其私密部位,但没有细说。
田某还提到,在医院临床共识中,男医师实施妇科私密部位查体,应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陪同,不能单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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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案发前与老李的聊天记录截图)
对于小张为何在8月29日前往老李住所,双方解释不同。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当天7时49分,小张问老李:“一会儿可以给我扎个减肥针吗?”老李回复:“可以的,一切准备好了。”小张又问:“我还可以再发育吗?”老李回答:“可以的。”
监控视频显示,案发前,身穿黄色衣服的老李下楼接了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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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黄衣男)下楼接小张(蓝衣女)上楼
案件材料显示,小张称自己前往老李住处是为调理身体、接受针灸。她此前见过老李给其他女性进行身体治疗,未将先前的身体接触理解为双方将发生性关系。
到家后,老李让她脱衣服,她以为是治疗需要;发现老李将两人的衣服都脱光后,她想穿衣离开,但被老李按住。
一审判决书载明,小张自述,老李将其按在床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相关案件材料中,小张还称,她用手推、双脚挣扎,并说不要发生性关系、自己要走,过程中哭泣。
她没有呼救,是因觉得与“爷爷级别”的男人发生关系很丢人。当天9时27分,老李通过微信向小张转账600元,留言“收下坐车用”,小张未收取。
老李则提出,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自己没有看到小张哭,不存在强奸事实。其辩护人也提出,无证据证明老李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小张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
李女士告诉记者,老李持有肢体四级残疾人证。家属提供的病历显示,老李2019年曾被诊断为“脊髓型颈椎病并不全瘫”“颈椎管狭窄症”“腰椎管狭窄症”等,存在双下肢麻木无力、步态不稳等情况。家属认为,小张在老李家约1小时,若小张不自愿、不配合,以老李的身体状况难以持续。
判决书显示,小张9时许离开老李住所,乘网约车前往男友处。监控视频显示,她离开小区时有擦眼睛、抹泪的动作。网约车司机证言称,9时43分左右接到小张时,她“眼睛是红的,有哭过的痕迹”,全程基本没有说话,只说了一句“师傅,快点”。
田某称,小张到其工作的医院后说自己被强奸,他随即报警。前往派出所途中,小张曾通过文字向他讲述过程,提到自己反抗等情况。田某说,他因难以承受,没有完整看完,后来删除了这些文字。
2024年4月16日,湖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老李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决后,老李提起上诉。同年7月26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老李认为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
近日,老李的女儿、代理律师李女士采访时表示,老李及家属仍坚持无罪申诉;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支持申诉的决定,家属还将继续申诉。而小张男友田某告诉记者,案发后小张情绪受到较大影响,曾被确诊患有重度抑郁症。一审时小张没有提出赔偿,只希望老李受到法律惩处。(文中小张、老李、李女士、田某均为化名)
(来源:红星新闻、长江云新闻、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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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网友说:自愿?人家才刚成年还有男友,你也不看看你多大了,亏人女孩还叫你一声老师,一把年纪干这种事,家属还有脸申诉,还是判轻了!
网友说:18岁其实还是个小孩子,对这个社会还没有什么认知。学校从小到大的教育都是尊老爱幼,传授的都是社会上正面积极的一面,我想事情发生的时候她人都是懵的。
网友说:之前我去看中医把脉的过程中,医生说我爱生气可能有乳腺问题,对方感觉有70岁左右了,他让我脱了衣服触摸我的胸部,当时我也没觉得我有什么,因为之前陪我妈去乳腺外科看过病,自己也去看过,医生是需要触乳的,但事后想想不对劲,中医没有像西医这样需要触乳的吧,当时也只是像这样检查,没有其他行为。
网友说:必须罚,狠狠的惩罚,什么性暗示,你当暗号呢,图你老年不洗澡图你600元?还有他女儿,心里面清楚,自己也是小女生过来的,换做是我,我都没脸狡辩没脸认这样的父亲。
网友说:绝对是惯犯了,说话一套一套的,凡是有点良心的人,都不会做出这种事,都跟你孙女一样大了,竟然就这样毁了孩子一生,应该重判!
02
女子明知身患艾滋病仍卖淫,累计性交易达50次!
近日,贵州长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传播性病罪案件,被告人某女子明知自己携带艾滋病病毒仍从事卖淫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本案作为典型的恶意传播性病案件,给全社会敲响了公共卫生安全和法律底线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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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子2019年确诊感染艾滋病(HIV),明知艾滋病属于具有传染性的疾病,仍然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自2024年12月起,累计交易达50次左右。2025年12月,该女子与嫖客进行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2026年6月,长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女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长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女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应从重处罚;该女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但该女子明知自己患艾滋病仍实施卖淫行为,潜在社会危害较大。故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大众普遍知晓艾滋病的传播危害,但对相关法律后果认知不足,甚至有感染者存在“只要没传染就不算犯罪”的错误认知。实际上,我国法律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设置了多维度的惩处框架:
首先,只要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仍实施卖淫、嫖娼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他人感染,都构成传播性病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其次,如果因上述行为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重伤”,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最后,若故意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艾滋病等具有传染性疾病危害公共安全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来源:第一现场、长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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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网友说:你不去嫖,谁能害得了你?有需求就有市场,只能说两方都有问题。
网友说:最近不是有个新闻说可不告知配偶自身患艾滋病,这是不是与法律相违背?理解患者有隐私权,那配偶的知情权和健康权谁来保护?
网友说:男人女人都要洁身自好,守住的不光是道德还有健康!
网友说:艾滋病的隐匿性极强,漫长的潜伏期加上对病情的保密,常让人放松警惕。正因如此,我们更需主动了解传播方式,时刻筑牢安全防线。无论男女老少,请记得:对自己负责,就是对家人最大的关爱和保护。
网友说:这个新闻起到一个警示教育的作用,引起社会关注,女子传播性疾病固然不对,男人嫖娼一样违法,没必要一边倒,无论男女,遵守伦理道德一样重要!
03
升学宴事故主办方堂弟发声
据新华社消息,8月18日,四川宜宾市长宁县硐底镇新堡村一村民在家中院坝为子女举办升学宴,因临时搭建的雨棚积水过多,绳索拉力过大,导致用于固定雨棚的一楼房顶女儿墙墙体倒塌,造成3人现场死亡,2人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7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8月20日,升学宴主办方的堂弟张先生告诉记者,伤者均被送往市医院治疗,其中一名10岁男孩完成了截肢手术,目前没有生命危险,“失去一条腿,以后落下残疾了”。伤者费用由政府部门垫付。
张先生还称,和堂嫂通了电话,“嫂子话都说不利索,一说就哭”。堂哥的住处现已围蔽起来,“他们一家人被政府部门接走”。
据他所知,堂哥的房子建有20多年了,当地雨水多,村里很多房子都建设女儿墙挡雨水,不过一般只有30-40厘米高。堂哥房子的女儿墙要稍微高一点,“大概近一米”。主要是因为他们只建了一层楼,有梯子可以上楼顶,堂哥考虑到小孩安全,将女儿墙加高了。
堂哥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儿子今年考上了大学,“他们家很多年没有办喜事”,在亲戚的劝说下,他们于是办了升学宴。
张先生强调,在村里办升学宴赚不了多少钱,考虑到孩子上大学开销大,不过是把之前的“人情”拿回,图个热闹。“一桌饭钱大概400元,亲戚之间也只是给几百元礼金,一家人无论去多少人都是给这么多”。
据潇湘晨报消息,8月19日,任女士告诉记者,是她表叔表婶举办的升学宴,18日中午她父亲去参加升学宴,下午回了县城,下午5点半出了事,她父亲又过去了。
当晚任女士在家中刷到了现场视频,之后家人打电话告诉她这件事,她听到冷汗直流,“表婶看到那个场面当场晕了过去,后面醒过来了,但是还不如不醒过来,她的内心会备受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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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运专挑苦命人。”任女士一声叹息,她说表叔家境还不如普通家庭,这次有人死有人伤,如今发愁的是要怎么赔偿人家,而且若要继续住在当地,她担心表叔一家的生活会非常煎熬。
任女士因为要带孩子没去现场,她在家关注网络上讨论此事的信息,心里很不是滋味,希望网友能嘴下留情。
公开资料显示,女儿墙(又名:孙女墙、压檐墙)是建筑物屋顶周围的矮墙,主要作用除维护安全外,亦会在底处施作防水压砖收头,以避免防水层渗水、或是屋顶雨水漫流,并对建筑立面起装饰作用。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19日,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邓刚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主办方作为集体活动的组织者,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他强调,参与宴席的人自己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果出现明显不安全因素,仍然没有及时进行处理,自身可能也要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责任”。
19日,九派新闻联系到新堡村多位村民。村民表示,事发时正准备开饭,人刚坐下还未上菜,墙体就突然倒塌。现场村民很团结,事发后相互帮忙叫车,还有救援队到场救援。
主家亲属张女士介绍,办席的这家人是其堂兄弟,堂弟家庭条件一般,在工地打工谋生,弟媳在家务农。原本为庆祝孩子考上大学而办升学宴,没想到发生此事,“全家都说不出来话了,全村的人都很悲痛”。
硐底镇政府工作人员称,对于仍在抢救的人员和其他伤亡者,镇政府为每一位安排了相应人员,在医院陪着家属。后续官方会积极争取各项资金。
(来源:新华社、百姓关注、潇湘晨报、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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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网友说:唉,事后诸葛亮都是毫无意义的,于事无补。最让人心痛的是这样的教训,血淋淋的代价实在是太大、太沉重了!!!
网友说:看现场桌数也不算大操大办,基本上也就是同家族村里自己人热闹一下,顺便帮衬一下,只是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事情已经发生了,设身处地一下吧,别不依不饶地用阴谋论攻击他们了。
网友说:不是办宴的错,是大部分人科学素养太低,这是无知,这墙怎么能承受横向拉力?这两年不是有同类事故出现?
网友说:评论区有些人搞所谓的玄学迷信没必要,主要还是安全意识还是不强造成的。小时候村里谁家办事宴,也会遇到下雨,那时农村都在院子里用绳把篷布四周一拉固定在墙上,不像现在有专门钢管结构蓬,但是我清楚记得那时,只要哪一块篷布上积水了,就会有人拿棍子挑一挑,让水流出来,根本不会让上面形成多大的积水,只能说明他们没这个常识。
网友说:唉!10岁男孩的善后工作最难办,为人父母的都知道,男孩家人要哭死,一辈子残了日常生活都麻烦,有假肢也远比不了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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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蜡笔小丸子
审核 | 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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