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番言论自古有之,可要真正实施起来,自古还是很难做到的。在封建时期,一来是上位者权势滔天,难以实施;二来法制不健全,特权阶层掌握立法,司法等;三来是阶层抱团,形成保护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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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严打,算是打破了这种常规,那个特殊的时代背景之下,在一定程度上真正做到了“平等之法”。
七十年代末,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文革遗留乱象叠加大量知青返乡,城镇人口流动快,失业率较高的背景之下,恶性案件,流氓团伙激增,对广大群众的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在这一特殊背景下,最高层决定从重从快处理严重刑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稳定社会秩序,为之后的改革开放提供良好的环境。
既然要维护法律公平,须做到人人平等,否则难以服众。因此,这一时期起码有4名干部子弟被判处死刑了,他们分别犯了什么罪?
身份最引人关注的是朱国华,他是家中幼子,开国元帅朱老总的孙子,父亲是朱琦。朱老总家风严格,儿子朱琦做的是普通工作,在世时经常教育子孙辈不能搞特权,可谓良苦用心。
起初,朱国华在长辈的教育下,一直循规蹈矩,和普通高干子弟没什么两样。转折是八十年代初,朱国华大学毕业后在天津铁路局工作期间,在社会上结识了一帮地区干部子弟,慢慢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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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朱国华以帮忙调动工作,请客吃饭等缘由,邀请女孩子来家中玩耍,借机诱骗,玩弄,摧残了很多女孩,一时间闹出了不小的动静。
朱国华本身就犯了罪,恰好遇到严打,被从重处理,1983年被依法判处死刑,同年9月押往刑场执行。
除了朱国华外,还有开国上将陈再道之子陈东平,同样是一位高干子弟。陈东平自由条件优越,父亲忙于工作,家人对孩子溺爱。
早在六十年代,陈东平在“哈军工”学期期间就因思想不断,与敌特联系被开除学籍,下放劳教。陈东平没有长记性,劳教期间没有认真反思,沾染了各种恶习,最终走向不归路。
八十年代,陈东平在洛阳外贸公司工作期间,他与朱国华一样利用身份,以帮忙调动工作等为理由,诱骗、胁迫、摧残了不少女孩。
起初因陈东平身份特殊,很多人不敢举报,严打启动后,随着大量材料指证,他也难逃法网,于1984年被判处死刑,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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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期间,上海市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高干子弟犯罪案件,主角是陈小蒙,胡晓阳二人。
陈小蒙,胡晓阳身份特殊 ,一人是时任上海市常委陈其五之子,一人是时任上海市人大主任胡立教养子,父辈是为革命立下大功的老同志。
八十年代,以陈小蒙,胡晓阳等多人为首的团伙中,打着家里长辈的旗号,诱骗女子调动工作、恋爱等名义,欺骗,摧残了几十名妇女,在当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1986年,在严打这一背景和上级领导的关注下,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了胡晓阳、陈小蒙等多人,其中陈小蒙,胡晓阳被当场判处死刑,此事上了新闻后引起轰动,众人无不拍手称快。
八十年代严打期间,4名高干子弟被处以极刑,体现了法律平等,对稳定社会治安,震慑犯罪分子起到积极作用,特殊时期下的雷霆手段,为后面改革开放提供良好的环境。
至于杭州轰动一时的开国少将熊应堂之子熊紫平、熊北平案(两熊案),严格意义来说不是八十年代严打案件,早在1979年就公审判决,这一点容易混淆,特此做一个简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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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严打期间有量刑过重和冤假错案,这也是事实。在当时的背景下,出发点是好的,切身维护广大群众的安全和利益,说得通俗一点,治安好了普通人外出工作游玩更安全,这一点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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