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拱北海关查获走私冻品鸡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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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拱北海关关员在对一辆跨境货车开展机检查验时发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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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检查,关员发现该车所载的一票申报为“PVC水管”的货物,实际到货的PVC水管仅87千克,另有约10.7吨伪瞒报的冻品鸡爪,无合法来源证明和相关检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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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如上述冻品系由非设关地走私进口则应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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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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