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玉良
2026年8月24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因受贿319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不是因为贪腐的金额,更是因为事发之地,是中国的最高学府北京大学。大学是一个纯净之地,教书育人的地方,北京大学的副校长成了腐败分子,突破了社会道德风气的最后一道防线,说明我们这个社会的贪腐程度,已到了什么样的触目惊心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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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理群先生曾痛心疾首地指出,我们的一些大学正在培养“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任羽中一案,似乎正是这一论断的残酷印证。根据法院审理查明,任羽中的贪腐行为始于2006年,横跨近二十年,从其担任北京大学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期间便已开始,直至2025年案发。在这漫长的岁月里,他利用在人事部、宣传部、副校长等关键岗位上的权力,在教育培训、升学就业等事项上大肆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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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绝非一个普通行政人员的偶发行为,而是一个掌握核心权力的“精英”,将公权力视为个人提款机的系统化腐败。当教育资源配置、升学就业机会这些关乎学生命运、社会公平的环节,沦为权力寻租的工具时,损害的不只是公共利益,更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公信力。正如我此前所忧虑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其危害往往比一般的贪官污吏更大,因为他们的精致与老到,让他们更懂得如何包装贪婪。
古人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又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有令不从。” 大学副校长,位居“上梁”,本应是立德树人的典范。“上梁”不正,何以为人师表?任羽中的堕落,恰恰印证了“上梁不正下梁歪”的担忧。当象牙塔的“守门人”将心思用在权钱交易上,当教育管理者自身就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践行者,他所传递的“思政课”又怎能令人信服?他所主导的人才评聘又如何能保证公平公正? 这种精英失德,绝非个人私德有亏,而是足以动摇社会根基的大问题。它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极其恶劣的信号:即使是在最应坚守纯净的学府,权力也能被公然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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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羽中案不应只是一个茶余饭后的谈资,它应当成为一记警钟,时刻提醒我们:大学的净土不容玷污,教育的纯粹不容亵渎。必须要割除精致利己主义这颗“”,重新审视大学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改革完善人才评聘体系,让大学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果连大学这片本应最纯净的土地都被腐败侵蚀,那么社会向上向善的希望又将安放何处?这是任羽中案留给我们的沉重追问。
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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