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在8月23日举行了议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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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于今年早先时候举行修宪公投,并以近9成的赞同票,废除了两院制,原先的参议院与下院“马吉利斯”都没了,新建了“库鲁尔泰”,并成为唯一的立法机构。当然,下文中,我还是用“议会”这个词,去代指“库鲁尔泰”。
此次选举中,投票率为74.08%,共有7个党派参与。
公正党的得票率遥遥领先,为71.17%,乡村党为6.26%,共和国党为5.56%,光明道路民主党为5.21%,全国社会民主党为5.11%。另外两个党派得票率少于5%,未能进入议会。
哈萨克斯坦议会的所有145个席位,全部都是比例代表席位,且采用封闭名单制(closed list)
何谓封闭名单制呢?就是在选举前,各政党先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并且给各位候选人按从1到N的顺序排名。如果该政党在选举中分得了5个席位,那么排在名单前五的人,就当选为议员。
选民们虽然在投票时,只是给政党投票,但是选民们也是要参考候选人名单的,这就引出了本文要重点讨论的问题。
即,哈萨克斯坦规定,如果一个议员退出某党、或是被某党开除,那么他的议员身份,也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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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代表议员主动退出政党,从而丧失议员身份,这没什么好说的,毕竟是议员的自主选择,可视为是议员辞职。但是被政党开除,就自动丧失议员身份,却可以讨论一下。
此种做法,相当于是让政党高层获得了罢免议会议员的权力。一个党派的机构,就可以罢免行使立法权的议员,这在政治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尤其是,哈萨克斯坦议会的所有议员,全都是比例代表议员。也就是说,所有的议员,都可以被其所属的政党高层罢免。
这样的后果就是,议员们恐怕都不敢有自己的想法,而成为纯粹的党派投票机器。
我们可以合理假设这样一种情况,即总统可以动用自己的影响力,迫使亲总统阵营的党派高层,开除掉议会内“不听话”的议员。
在韩国,也有一小部分议员,是比例代表议员。韩国是如何处理此类问题的呢?
我查阅了韩国《公职选举法》,相关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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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是说:一名比例代表议员,在他自己换党、或者自己退出其所属党派等情况下,他才会丧失议员身份。
如果他的党派与其他党派合并、或是他的党派自主解散、或是他被所属政党开除,这些情况下,他的议员身份都会保留,只是会变成无党籍议员、独立议员。
只有在他的党派被宪法裁判所以违宪为由而解散的情况下,该名比例代表议员,才会自动丧失他的议员身份。(当然,任何议员,无论是比例代表议员,还是小选区议员,如果被国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驱逐,也就会自动丧失议员身份;另外,如果一个党派被宪法裁判所解散,那么原先隶属于该党的小选区议员,也仍会留任,因为从政治逻辑上讲,他们的当选,依赖于选区内选民们投给他们的个人票,而不是投给政党的政党票)
其实在许多部分或完全实行比例代表制度的地方,都会通过法律、或是法院判决,建立起对比例代表议员的保护模式,以避免政党在事实上开除立法机构的成员。
托卡耶夫曾说,他期望中的哈萨克斯坦制度会有三个特点:强有力的总统、有影响力的议会、负责任的政府。就当前情况来说,如果不改变的话,议会是不会有多大影响力的。这样违反政治伦理的制度漏洞,是有意为之。如果不堵上的话,就一定会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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