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发、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风险隐患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案""款""发"分离,部门协同、分级审批执行案款管理机制的意见》的要求,现对下列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日(自本公示发布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交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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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人民法院
二0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来源: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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