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消费在生活中越来越普遍,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将卡转借给亲戚朋友使用,以为打了借条就“高枕无忧”,结果由此引发不少纠纷。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后形成的借贷是否合法?日前,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份再审检察建议给出了明确答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不是民间借贷,基于此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这起案件的办理,还得从一场“亲戚借钱翻脸”的官司说起。
高某与谢某系亲戚。2017年11月,谢某因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向高某借款,高某随后将名下一张信用卡借给谢某使用,谢某累计刷卡消费6万余元。2021年1月,双方对账后签订借款协议,确认谢某尚欠高某5万余元,并约定年利率12%的利息,于2022年1月本息一并归还。2022年3月,因谢某未按约定时限还款,高某将谢某告上法庭追讨欠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决谢某偿还高某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2025年7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在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是否存在套取信用卡、互联网金融平台贷款转贷等情节为监督重点,对近年来法院审结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筛查,发现多条违规线索。高某与谢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正是其中之一。
“高某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出借给谢某使用,实际出借的是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而非高某的自有资金。”承办检察官表示,民间借贷的出借资金应为出借人自有资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双方约定利息,同样不应受法律保护。
在查清案件事实、明晰法律适用的基础上,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未严格审查案涉资金来源与合同效力,判令谢某偿还借款本金、支付高额利息,属于适用法律错误。2025年7月31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6年3月5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裁定再审。2026年9月11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改判谢某返还高某借款本金。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现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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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治军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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