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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岁婆婆卖蛋烘糕被围拍激怒,剪成"恶婆婆"换流量:镜头霸凌,到底踩了哪几条法律红线?
前两天刷到一条视频,我手机差点没拿稳。
成都一位92岁的薛婆婆,在街边摆摊卖了几十年蛋烘糕。这几天突然"红"了——不是因为糕好吃,是因为有人举着手机怼到她脸前,不买东西,就反复问价、故意点最便宜的、专等老人急了发脾气,再把那几秒钟剪出来,配上"恶婆婆骂人"的标题发上网换播放量。
老人被围得烦躁、情绪失控的镜头,成了别人的流量素材。
这事有个词,叫"镜头霸凌"。说白了,就是拿镜头当武器,先把人惹急,再拍下来"证明"对方有问题。
很多人第一反应可能是:公共场所拍拍怎么了?又没偷没抢。
真不是这么算的。
一、公共场所≠可以随便拍别人、随便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说得清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薛婆婆的脸、她的神态,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益,不是谁举着手机就能录、就能发的。
你嘴上说"记录市井烟火",只要没经过本人同意就公开传播,这条线就已经踩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更直接: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镜头霸凌最伤人的地方,是把老人被激怒的瞬间放大、配上博眼球的标题,让不明真相的网友对着一位九旬老人指指点点。她社会评价一旦因此降低,名誉权侵权就成立了。
二、恶意剪辑,是"二次伤害"
正常记录,至少等的是事件自然发生。可这帮博主是主动制造冲突——围、堵、激、剪,一条龙。
老人之前受了什么骚扰、为什么生气,全给你剪掉;只留她情绪激动那几秒,再安个"恶婆婆"的帽子。
这已经不是拍得好不好看的问题,是故意打造一个"讨骂的人设"来换流量。北京互联网法院判过类似的案子:发布者自称打过码就安全,结果部分视频没打码、肖像依旧清晰,配文还用了明显贬损的表述,法院认定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判赔礼道歉加精神损害抚慰金。
别以为"打码了就万事大吉",码没打全,照样侵权。
三、普通人碰到镜头霸凌,能怎么办?
说点实在的,真遇上这种事,记住三步:
第一,当场拒绝。明确告诉对方"我不允许你拍我、发我",录音录像留证。被拍的人有权要求对方当场删除素材。
第二,平台投诉。多数平台都有"肖像权/隐私侵权"投诉入口,提交原片和被拍证据,要求下架。
第三,起诉维权。保存好视频链接、公证证据,可以告对方删除作品、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多次纠缠滋扰的,直接报警,公安机关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高龄老人身体脆弱,剧烈情绪波动还可能诱发身体问题;真出了人身意外,挑衅拍摄的人还要多担一份民事赔偿责任。
四、这次处理,轻不轻?
成华区网信办通报,涉事账号被依法处置、持有人被批评教育和法制宣讲,违规信息被责令清理。处理是处理了,但不少网友觉得"轻了"。
从法律上看,这种为博流量、刻意摆拍演绎、侵害名誉隐私的行为,违反《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多部规定;若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拘留并罚款。把九旬老人当"剧本素材",要不要走到治安处罚那一档,确实值得讨论。
一句话:镜头可以记录人间烟火,但不能成为伤害别人的武器。
流量面前,更该守住善良和法律的底线。下次再看到有人对着陌生人怼脸拍、把人逼急了剪视频,别急着跟着骂——先想想,那个人,愿不愿意被这样对待。
(遇到镜头霸凌不知怎么留证、怎么投诉,可以留言,我挑典型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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