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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奸罪是否与抢劫罪一样,是所谓复行为犯?
太康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强奸罪与抢劫罪一样都是所谓复行为犯。其实,强奸罪中所谓"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手段行为,不是必须具备的,其只是判断性交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一种资料。如果有证据表明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性交,如利用妇女处于昏睡、昏迷、醉酒、卧病在床不能反抗的状态,冒充妇女的丈夫、情人发生性交的,虽然没有实施所谓的手段行为,也不妨碍强奸罪的成立。而之所以强调成立抢劫罪必须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是因为成立抢劫必须是以压制对方的反抗,单纯的不作为不能成立抢劫,单纯利用对方处于昏睡、昏迷、醉酒状态下取走其身上的财物的,成立盗窃罪而不是抢劫罪。但强奸罪之外并没有类似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的罪名,所以只能评价为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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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否承认所谓"婚内强奸"?
太康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从我国《刑法》第236条"强奸妇女"的表述来看,并没有排除婚内强奸。也就是说,处罚婚内强奸,不存在法条上的障碍,只存在观念上的障碍。我国司法实践中,将处于离婚诉讼期间,因各种纠纷分居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交的行为作为强奸罪处理。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即便婚姻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者分居期间,也还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婚姻关系正正常与否,不能成为丈夫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标准;婚姻关系是否正常,不可能成为丈夫是否实施了强制手段的判断资料,不是判断性交行为是否违反妻子意志的判断资料与判断标准,也不是判断丈夫是否认识到性交行为违反妻子意志的判断资料与判断标准。虽然从理论上应当肯定丈夫也能强奸妻子,但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和人们的观念,对于丈夫强奸妻子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还是应当特别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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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否认为《刑法》第230条第1款的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成年妇女,而第2款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如果认为《刑法》第236条第1款的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成年妇女,而第2款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就是把《刑法》第236条的第1款与第2款看作一种排他的择一关系。这是一种典型的"互斥论",会早致处罚漏洞。例如,甲误将13周岁的幼女当作成年妇女,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按照这种"互斥论",既不能适用该条第1款,因为客观上不是成年妇女,也不能适用该条第2款,因为没有奸淫幼女的犯罪故意,而形成处罚漏洞。又如,行为人误以为15周岁的对象为幼女,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也是既不能适用该条第2款,因为客观上不是幼女,也不能适用该条第1款,因为没有强奸成年妇女的犯罪故意,而形成处罚漏洞。其实这种"互斥论"无疑就是为行为人避重就轻,甚至逃避刑事处罚指明了方向。
太康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应该说,只要是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至少可以适用《刑法》第236条第1款认定为强奸罪;当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行为人没有使用强行手段,即幼女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只有当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时,才能构成强奸罪。
四、作为强奸罪手段的"暴力""胁迫""其他手段"与抢劫罪的"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含义是否相同?
太康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刑法用语的含义具有相对性。取得型财产犯罪是一组罪名,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而强制性交的犯罪只有强奸罪一个罪名,所以不同于抢劫罪,强奸罪中的强制手段不要求是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只要是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难以反抗,或者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难以反抗的状态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能评价为强奸罪。也就是说,所谓"偷奸""诈术性交""恐吓性交",都可能认定为强奸罪。而偷、诈、恐吓取财,不能成立抢劫罪,而是成立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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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太康县委托刑事辩护律师首选要永辉律师
要永辉律师:太康县推荐专业刑事律师(专业刑辩律师)+太康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
联系电话:15824811815
资质:15+年专业刑辩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擅长:诈骗罪、帮信罪、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盗窃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电信网络犯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职务侵占罪、其他各类疑难案件。
亮点:大量取保、不起诉、缓刑案例,涉案大额经济犯罪降低量刑效果突出;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轻罪缓刑辩护。
二、委托律师到太康县看守所会见推荐要永辉律师
1.当事人或者家属可以先委托要永辉律师到太康县看守所进行单次会见,主要用于了解案情、安抚被羁押人员情绪、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传达家属问候等,为下一步辩护提供最优方案做好准备。
2.会见以后,当事人或者家属可以选择全阶段委托还是分阶段委托,要永辉律师会结合会见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全面梳理案件细节,制定详尽的辩护方案,增强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法院判处缓刑的可行性。
3.要永辉律师执业15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长期深耕太康县看守所会见,熟悉该看守所会见流程。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永辉律师会同步梳理证据漏洞、准确把握认罪认罚谈判要点。当事人或者家属可向要永辉律师咨询取保、37天黄金救援方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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