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对外发布!
其最终目标就是部署各地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从全文来看,核心就是针对商品住房交易中容易出现的风险隐患,强化了对购房人权益的保护,值得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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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交易资金安全问题,明确购房资金和定金等统一纳入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2、对项目延期交付、货不对板问题,推行现房销售,“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实现“所见即所得”
3、针对购房人办证难、办证慢的问题,推行“交房即交证”
此外,《通知》在政策规定上不搞“一刀切”,以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划分新老项目,实行“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
对于老项目,可以选择继续预售,也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对于新项目,在制度设计上实行预售和现房销售两种制度并行,有效保证销售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其一、各地要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住房预售条件。
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其二、明确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同时,对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
其三、要求各地要同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协同和衔接。
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房地产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组建银团提供开发贷款等融资服务。
完善开发建设管理,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推行“交房即交证”,推动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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