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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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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青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起,共青团福建省委多次深入基层开展专项调研,聚焦专门矫治教育、专门学校建设等领域,形成多项高质量调研成果并全程深度参与此次立法工作,为《条例》起草制定、审议出台提供重要支撑该《条例》的出台为我省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遵循。日前,团省委联合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全面解读我省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的最新制度安排。

问:本次《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立法背景?

答: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出全面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我省一直以来有效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形成了一系列有益做法和成熟经验,但尚未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实践中也存在协调机制衔接不畅、社工专业力量不足、专门学校规范化管理还需要提升等问题。为保障上位法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提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效,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工作。

立法过程中,采用“小切口”形式,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功能和作用,聚焦源头预防、协同治理、支持体系建设、专门学校建设管理、重新犯罪预防等关键环节作出细化补充。同时,会同团省委等成立立法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省直有关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专门学校和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的意见,科学推进立法工作。7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

问:《条例》的核心制度框架和主要内容,以及针对我省实际设计了哪些特色亮点?

答:本次出台的《条例》全文仅26条,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体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和现实问题为切口,补短板、填空白。

主要内容方面,一是压实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法定责任。二是聚焦专门教育这一关键环节,从入学期限、在校管理、师资保障等方面细化刚性规定。三是针对涉错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可能遇到的问题,完善监护干预、离校帮教、平等权利保障等配套制度。

特色亮点方面,《条例》紧密贴合我省基层治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作出了一些制度创新。一是在全国率先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专门学校入学期限评估基准。二是补齐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执法短板。三是打造全周期闭环教育矫治模式。建立入学、在校、离校全流程动态评估机制,畅通专门学校学生升学、就业渠道。四是明确了严重不良行为处置中学校、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互通告知义务,以信息化建设推动多方联动形成治理合力。

问:目前我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发展情况如何?接下来我省将如何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更好发挥专门学校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的作用?

答:目前我省已实现省、市、县三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全覆盖,已建成专门学校15所,提供学位1951个(2027年将增至18所,提供学位超过3000个),切实保障了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矫治需求。下阶段,省教育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省、市、县三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履职效能,健全入学、在校、离校全流程评估规范,完善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强化配套保障。推动各地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持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三是坚持精准施教。立足专门学校矫治育人核心功能,将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矫治全过程,注重义务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贯通衔接,联动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开展针对性辅导。四是完善闭环衔接。依托校家社协同育人“教联体”,推动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机构同向发力,搭建常态化帮扶平台。

问:学生欺凌是当前社会和广大家长普遍关注的问题,预防处置学生欺凌也写入了《条例》,我省公安机关下一步将如何开展学生欺凌预防处置工作?

答:我省公安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学生欺凌预防处置工作,将其作为“良心工程”“护苗工程”持续抓,以“零容忍”的态度,会同教育等部门构建全链条预防处置体系,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源头预防。全省公安机关选派了7000余名精干警力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坚持“家校警社”协同发力。依托“1530”安全教育模式(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开展安全提示),以案释法开展反欺凌宣传教育。二是高效精准核处。针对欺凌行为隐蔽性强、发现难的特点,我们在中小学校醒目位置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信箱。发挥公安机关“四级巡防”机制作用,及时发现制止欺凌行为。对接报的欺凌警情和相关举报线索,全部由县级公安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双盯办”。三是依法教育矫治。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我们坚持惩教结合,对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违法犯罪的,会同学校逐一约谈,指导学校视情予以纪律处分;对学生欺凌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对主观恶意深、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校内校外勾结、幕后教唆他人实施欺凌的,坚决依法严厉惩处。

问:《条例》中多个条款涉及人民法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职责,我省法院系统将如何发挥审判主导作用,系统落实这些法定职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包括重新犯罪),是《条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衡量少年审判工作成效的硬指标。《条例》9月1日施行后,福建法院系统将重点抓好三件事:

一是把《条例》赋予的“工具箱”用足用好。 严格落实《条例》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三条关于矫治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社会观护等规定,把法定职责转化为每个案件的“标准动作”。二是把六个环节的闭环做密做实。在法庭内精准裁判,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在法庭外依托法治副校长、司法救助、跟踪回访等制度载体,推动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形成“六大保护”格局。三是把协同共治的机制做深做透。 在党委领导下,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单位共同落实《条例》规定的协调机制,培育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方位预防网络。

问: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引发社会关注。我省检察机关下一步还将从哪些方面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答: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面落实《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聚焦以下重点履职方向。一是依法惩治与精准帮教并重,落实分级干预矫治。对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的严重犯罪,依法惩治追诉;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二是推动源头预防,凝聚家校合力。依照条例规定,开展训诫、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并加强跟踪回访。落实《条例》关于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的规定,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养成。三是深化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聚焦重点领域协同治理。落实《条例》规定的社会观护制度,加强检校合作、检企合作、检社合作,建立社会观护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强多部门沟通协作,争取社会力量支持。针对条例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等作出具体规定,以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为抓手,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

来源:福建共青团 编辑:宝 蓝 校对:胡齐珊 校审:余运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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