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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康巴什住宅小区建设秩序,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维护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联合街道办事处、公安、消防、住建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小区内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限期拆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要求,擅自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和翻修的建筑物(含构筑物)。具体情形如下:
1.在住宅小区内擅自搭建、扩建、改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住宅小区内楼顶、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私自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3.对原有建筑进行结构加建、改建(如擅自搭建彩钢房顶、封闭地下室等);
4.其他违反城乡规划、园林绿化法律法规,且无法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设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违法建筑的权属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过程中,当事人拒不配合财物搬移造成损毁、灭失的,相关损失由财物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发现有新建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制止,按法定程序予以拆除。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对阻碍、干扰执法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
来源: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编辑:李 洋
校对:刘丽芹
审核:李臻昊 王芳
终审:纪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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