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夏,北京中南海,毛泽东的工资标准确定后,身边工作人员发现了一件不大寻常的事:这位国家最高领导人没有领取最高级别薪金,而是同意每月领取404.8元。账面上的日常开支,却常常超过工资收入。
这并不意味着生活铺张。恰恰相反,毛泽东对钱的态度十分特别。他不愿亲手接触现金,也不愿让身边人借他的身份占公家便宜。一次,李银桥拿着装有几百元的牛皮纸袋请他过目,毛泽东当即把纸袋推开,说:“我不摸钱,交代你办的事,办了就是。”
这句话,后来成了身边工作人员都熟悉的规矩。钱可以用,但必须有用途、有手续,不能含糊,更不能把公私混在一起。
实行薪金制后,工作人员曾为毛泽东一家拟定过一份生活开支计划。毛泽东和江青的工资合计647.8元,每月计划支出却达到752.63元,差额主要靠稿费弥补。计划中列有主食、副食品、房租、日用品、党费,以及李敏、李讷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从账目看,家庭每天的基本生活费并不高。真正容易超出的,是招待客人、家属看病、保姆生活费、外出用车和医药等项目。这些支出,原则上都由毛泽东个人收入承担,不能随手记到公费账上。
有意思的是,私人客饭也留下了清楚记录。1960年12月,家属陪餐75餐,每人按0.8元计算;1961年1月,客人陪餐115餐,每人按1元计算。数字不大,却说明这笔钱并非无人过问。
稿费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使用的。毛泽东一生著述很多,《毛泽东选集》、单行本以及《毛主席语录》等出版物,都产生过稿酬和版权收入。外文出版也带来相应收入。关于稿费总额,汪东兴后来曾公开表示,大约为120万元,具体账目由中央办公厅特别会计室掌握。
这120万元并不是一笔随意支取的私人存款。毛泽东本人不直接保管,任何动用都要经过同意。其用途相当广泛,却大多能找到具体缘由:买书、印制大字本,资助困难人员,支付调查研究费用,以及承担私人交往中的必要开支。
毛泽东藏书很多,除别人赠送外,许多书籍由本人购买。晚年视力下降后,他需要把部分书籍印成大字本,相关费用也从稿费中支付。1954年至1957年间,他还办过供警卫人员学习的业余学校,课本、纸笔、字典和教师酬劳,同样由稿费承担。
学习并不只是识字。警卫人员还要写家乡调查材料,了解基层情况。毛泽东会亲自看报告,改错字、病句和标点。有战士担心写得不好,想请人代笔,他却说:“不要代写,自己写,写多了就会进步。”
稿费也用于帮助普通人。1952年10月2日,他给湖南老师毛宇居写信,寄去300元,说明用于丧葬和治病,并特别注明是自己的稿费。1972年12月,福建莆田教师李庆霖来信反映知青家庭困难,毛泽东回信寄去300元,称其为“聊补无米之炊”。
对身边工作人员,他也有过直接资助。1964年,李银桥回京探望毛泽东,谈到河北安平家乡受灾,毛泽东从稿费中拨出1000元。李银桥不肯收,毛泽东便半开玩笑地说:“怎么,你是想让我摸钱吗?”这才让他把钱带走。
田云玉工资待遇较低时,毛泽东也曾提出从自己的工资中补贴,甚至说每月给他60元。田云玉担心这样会变成“主席的私人”,毛泽东听后感慨:“钱真是个让人讨厌的东西,可人总归还是要用它。”这类资助,往往不是为了享受,而是解决具体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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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亲友来京,路费、住宿、回程用品,有时也由稿费支出。外出视察中若发现工作人员向地方索要物品,毛泽东会严肃批评,并让人用自己的钱退赔。给齐白石祝寿、照顾贺子珍治病等事项,也有稿费支出的记录。
子女得到的8000元,则发生在特殊情况下。1972年,李讷生育后收入有限,奶粉、保姆和日常生活费使她入不敷出。经请示后,毛泽东同意拨8000元,但并未全部交给她,5000元存入银行,现金只给3000元。
毛泽东逝世后,稿费并没有立即分给家属。直到1981年,中央办公厅征询李敏的意见,她提出只想领取父亲原来准备给自己的那一份,随后得到8000元,以及一台电冰箱和一台20英寸彩色电视机。其余稿费继续由中央办公厅特别会计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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