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第三期2起网络餐饮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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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昌市文城某厨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从事冷食类食品经营活动案
案情简介:2026年3月27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网络外卖平台入驻商户文昌市文城某厨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美团平台上销售冷食类食品冷吃牛肉,但该店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内无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7月26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8元;2、处罚款2500元。
典型意义:冷食类食品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食品加工环境与普通热食类要求不同。本案严厉打击网络餐饮“证照经营项目不符”违法行为,有效震慑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线上线下经营不一致的乱象,督促入网商户严格依照许可范围合规经营,切实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
2.文昌清澜某早餐店案
案情简介:2026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文昌清澜某早餐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按规定配备“三防”设施设备,食品加工场所内苍蝇较多,食品加工环境卫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5月6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三防”设施是餐饮加工场所防控虫媒污染食品的基础硬件条件,早餐店人流量大、食品暴露时间长,虫蝇侵扰极易造成食品污染,直接威胁就餐群众身体健康。本案通过警告处罚,督促小型餐饮经营者落实基础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提醒小餐饮从业者不能忽视食品加工环境硬件防护。
下一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聚焦入网餐饮经营各类违规行为,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丨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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