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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到,一辆看着平平无奇的两座小车,打开车门的瞬间,让执勤交警心头一紧。
8月22日,来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在S31线三南高速忻城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当日17时43分,执勤交警对一辆小型两座私家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竟搭载了一名成人和两名幼童,危险的乘车方式让人捏一把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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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驾驶人黄某是两名孩子的母亲,此次独自驾车带着两个女儿出行。心存侥幸的她,为了出行“方便”,安排大女儿坐在副驾驶位置,再让大女儿全程怀抱年幼的小女儿,车上没有小孩专用的安全座椅,两人挤在一起也无法规范佩戴安全带,况且车辆还在高速公路行驶,车速快、风险高,隐患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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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黄某的违法行为,执勤交警现场对其开展了严肃的普法警示教育,细致拆解高速超员驾驶的安全风险。
随后,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超员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并现场督促驾驶人联系合规车辆,安全转运两名儿童,及时消除路面交通安全隐患。
交管普法小课堂
01
一、超员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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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变车身载重和重心,影响刹车、转向性能,制动距离变长、操控稳定性明显下降;载重超标让轮胎、悬架超负荷,高速行驶时爆胎、侧翻、失控风险大幅上升;
2.超员乘客大多没有安全带保护,急刹或碰撞时极易被甩出或被挤压受伤;
3.怀抱孩童乘车、让孩子坐副驾驶(12 周岁以下儿童严禁乘坐副驾驶),等于让孩子“裸奔”出行,高速突发状况下根本无法保护孩子安全。
02
二、法律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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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2.如果是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处以记分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伤害。
来宾交管温馨提示
家庭出行,安全为上。超员不分人数多少,隐患不分路程远近。广大家长驾车出行,切勿心存侥幸超员载人,杜绝儿童抱坐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等危险行为。请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全员规范佩戴安全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守住出行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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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叶海陆
审核:罗雪涛
责编:何 欣
视频:庾 璇
来源:高速公路三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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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好看点个【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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