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中学和高校正在规范校友组织名称。
例如在2026年9月3日,湖北荆州中学公布的《荆州中学校友会关于规范各地校友组织名称的通知》指出,学校各类校友组织属于荆州中学校友会下设代表机构范畴,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全部法律责任由荆州中学校友会承担。各类校友组织可以称荆州中学校友会XX联络处,不得在名称中含有跨行政区域字样,各组织负责人称为主任、副主任。
荆州中学校友会方面提到,目前该校设立的校友组织统一命名为“荆州中学XX校友会”(如:湖北省荆州中学深圳校友会),其机构负责人设置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该命名方式与负责人称谓不符合现行管理办法的规则,存在名称不规范、负责人称谓不合规、对外易被误认为独立法人组织等风险,须统一完成更名调整。
通知要求,原名称“荆州中学XX校友会”的规范全称为“荆州中学校友会XX联络处”。更名后各联络处仍属于荆州中学校友会代表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不得私设银行账户;代表机构不得发展会员、收取会费。
依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代表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根据章程规定,在住所地以外且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立的,代表社会团体承担联络、交流、服务等事项的机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不得在名称中含有跨行政区域字样。
长江大学校友总会8月1日的通知也透露,为严格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友组织运行管理,厘清校友组织法律定位,防范合规风险,推动校友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开展,现统一规范现有各校友组织名称与负责人称谓。
上述通知强调,长江大学各类校友组织属于长江大学校友总会下设代表机构范畴,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全部法律责任由长江大学校友总会承担;各类校友组织可以称长江大学校友总会XX联络处,不得在名称中含有跨行政区域字样,各组织负责人称为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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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长江大学设立的校友组织统一命名为“长江大学XX校友会”(如:长江大学深圳校友会),而规范全称应为“长江大学校友总会XX 联络处”。长江大学校友总会此次提出,请各校友组织高度重视本次名称规范整改工作,严格遵照民政部规章及本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全部调整工作,切实规范校友组织运行,维护长江大学校友工作整体合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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