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再审律师随手谈:蜀山一审、中院二审败诉,普通人最容易踩的那些坑
作者: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陈军律师
在合肥干律师这么多年,天天都能碰到这类当事人。
案子在蜀山法院开的一审,输了不服气,上诉到合肥中院,结果二审还是没能达到自己的预期。到了这一步,大部分人都懵了,不知道接下来还能不能维权,该怎么维权。
其实说句实在话,我经手观察下来,合肥本地绝大多数走到再审这一步的案子,不是本身没道理。更多都是当事人自己不懂本地司法的实操习惯,瞎操作、乱走流程,把好好的救济机会硬生生浪费掉了。
我平时坐办公室接待咨询,听得最多、见得最频繁的误区,今天随手唠一唠,都是平时积累的真实体感,不整理什么完美框架,就说说普通人实打实会踩的雷。
好多老百姓心里,一直有个错误的认知。总觉得一审、二审打完,不服就再来一次再审,说白了,就是把再审当成第三次上诉。
这个想法真的害人。
他们觉得自己委屈、觉得判决不合理,就理所当然认为法院应该重新审一遍案子。写的申诉材料,大段大段都是自己的经历和情绪,絮絮叨叨说一堆自己的难处。可从头到尾,根本不沾边法定的再审条件。
我接触太多了,真的。再审审查从来不管你心里冤不冤,只看原审审理过程里,有没有法律规定的错误。单纯的心里不服,在再审这里,基本是没用的。很多人材料递上去石沉大海,根本原因就在这。
还有个特别可惜的问题,就是时间。
二审判决生效之后,有六个月的再审申请时间。很多人完全没这个概念。拿到判决书心里烦躁,天天纠结结果,到处找人打听,拖一天是一天,不知不觉就超了期。
也有不少人,傻傻分不清文书生效时间和签收时间。自己哪天拿到判决书,就默认从哪天开始算期限,算错了时间,最后直接丧失申诉资格。这种情况我每年都能碰到好几起,真的特别可惜,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失误。
证据整理这块,也是合肥当事人的通病。
大家好像都有个误区,觉得提交的材料越多越好。一二审已经当庭质证、用过的旧证据,原封不动全部打包,厚厚一叠全部交到高院。但说实话,这些已经用过的证据,再审阶段根本不会重新采信。忙活半天,全是无用功。
还有些人手里确实有新的材料、新的线索。但一问起来,说不清楚当初一二审为什么不拿出来。没有合理的客观理由,这种所谓的新证据,根本不会被认可。
再加上普通人整理材料毫无章法,乱七八糟堆在一起,没有目录,纸张模糊,电子证据也不知道固定保存。法官看材料本来就量大,这种杂乱的材料,基本很难让人耐心细看,吃亏的还是自己。
跑错法院、搞错管辖,在合肥真的太常见了。
蜀山一审、合肥中院二审终审的案件,不少当事人图方便,直接跑回蜀山法院交再审材料。还有的随便找个法院邮寄,哪里近就往哪里递。
我天天跑本地法院太清楚了,这种二审生效的案子,正常都是往省高院递交。材料递错地方,只会被退回,白白耽误本来就紧张的审查时间。
更糊涂的是一部分当事人,一边申请再审,一边不停信访。把信访的材料和再审申请混在一起提交。两种完全不同的程序掺在一起,只会打乱正常的审查节奏,一点帮助都没有,反而拖慢自己的进度。
再审申请书写不好,也是普遍存在的大问题。
我看过太多当事人自己手写、自己整理的申请书,通篇都是个人感受,絮絮叨叨讲过程。完全不写对应的法律依据,也不标注具体的再审事由。
合肥这边再审,大多都是书面审查,基本不开庭。说白了,法官对你案子的全部印象,就来自这一纸申请书。很多人抓不住重点,写得乱七八糟,诉求模糊不清,最后被驳回,自己还一头雾水。
还有个很多人忽略的隐形坑,就是执行的问题。
太多人想当然以为,只要我提交了再审申请,案子就暂停执行了。
根本不是这样。
只要判决生效,不管你有没有申请再审,该执行的照样执行。账户冻结、财产核查、资产处置,所有流程正常推进。我遇到过不少当事人,一门心思盯着再审申诉,完全不管执行进度。等到财产被处置完毕,才慌了神。就算后续再审有进展,想要执行回转,难度也是极大的。
最后就是维权路径搞不清楚。
很多人的再审申请被省高院驳回之后,就开始反复邮寄材料,一遍又一遍重复提交再审。做的全是无用功,来回折腾,消耗自己仅有的救济机会。
他们不知道,再审驳回之后,还有检察监督的渠道可以走。一直死磕同一个程序,耗到最后无路可走,才想着找专业人问,往往为时已晚。
在合肥执业这么久,我的直观感受就是,大部分当事人输在不懂程序、不懂本地实务。
不是案子没说理的空间,就是各种认知误区、操作失误,把自己的权利耗没了。再审本身容错率就很低,一点点小疏忽,都可能直接错失纠错的机会。
也不存在什么百分百翻盘的说法,再审本来就是纠错程序,门槛很高。只是很多没必要的坑,提前了解,完全可以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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