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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萧杂说(资深媒体人,曾三获中国新闻奖)
近日,重庆市两江新区法院第二法庭,企业主何某某诉知名自媒体“宾曰语云”两起名誉权案开庭。
法院传票并未告知是不公开审理,律师范辰、江丞华持执业证、所函、授权、出庭通知到庭。
法官助理临时口头宣布“不公开”,禁带手机和电脑进入法庭。两律师为此被法警挡在庭外。
刘海兵法官在辩护律师缺席下,继续闭门推进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后宣布休庭。
这是宾曰语云与同一原告何某某名誉权连环诉讼的最新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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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发舆论关注,一度冲上当日微博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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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前倒一年,重庆市一中院辖区里,同一原告、同一被告、同一案由,还有另一幕,路数如出一辙。
先看渝北法院这一轮。根据宾曰语云自述,2025年何某某诉宾曰语云等媒体案,王京法官在其签收诉状前五天在电话里放话,“如果判的话肯定要遭”。
开庭前调解阶段,该法官又提出由宾语承担原告诉请中的2万元律师费与800元公证费即可结案。宾语拒后,王京称“不同意就硬判”。
庭审结束十三天后原告提回避,法院口头决定由李超接替王京担任承办法官,一审判媒体败诉。
二审重庆一中院,宾语在辩论终结后三日内提出回避,被以“民诉法第四十八条超期”驳回。
同一法条双向适用、两种结论,审判组织合法性本身存疑。
再看两江新区法院这一轮。传票未写不公开、到庭改不公开、禁带设备、挡律师于门外——本文开头那一幕在此上演,法官在律师缺席状态下继续推进庭审至休庭。
手法与渝北那一轮同构,仅场所换到两江。
问题出在哪里?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限于涉密、法定隐私或当事人申请之离婚及商业秘密案。
本案所谓“隐私”,系江北法院已公开判决书及原告前妻微博自曝内容,不属法定例外。
传票未说不公开,到庭口头改,无裁定无释明,是把“敏感”当口袋条款。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六条与两高一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律师持证走专门通道,安检与出庭检察人员同等。
禁带电脑等于剥夺庭审记录与质证准备权,属于变相拒辩。
律师非无故不到,系被物理阻挡,法院仍推进庭审,构成“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的程序违法。
把本该敞开的普通名誉权案庭审逐层缩窗、闭门、撤辩——这起连环诉讼是一份难得的局部司法生态观察样本:一年之内,四次操作指向同一问题,即把本应敞开的庭审逐层纳入法院可控的程序暗区。
单看一次,可以认为是法官个人裁量粗糙。可同一原告、同一案由、隔一年在两家基层法院再用一遍,就不是偶发了——程序失范开始形成连贯轨迹,质疑便不再止于个案。
这样的操作,置于任何地方都会被侧目。放在重庆,难免会触动公众记忆里那根敏感的神经。
它证明不了“重庆法院系统仍遍布某段时期的余毒”,但足以表明,重庆一中院辖区部分基层庭室,在处理特定公众人物原告连环诉讼时,仍流行一种“重稳控、轻对抗、把律师当麻烦源”的次生文化。
这种“管控优于便利、稳局重于对抗”的惯性,大体是各地基层法院共有的老毛病,放到别处可能只是令人生出司法便利化没跟上的印象。
但放在重庆,分量不一样——重庆某段特殊时期把“稳控”推到极端,把律师当对立面、把庭审当形式、把公开当风险。
那种“案子不能出声”的“肌肉记忆”,虽经教育整顿反复清理,仍在某些庭室留着余温。
不是说刘海兵们拿着当年的剧本行事,当某些基层法院再次熟门熟路地收窄庭审透明度、把程序弹性用到极致时,外界的第一反应早已不是“又一处细节疏漏”,而是这片土壤里,那些旧的司法操作路径,是不是还留着没完全铲掉的残根。
这不是外界苛责,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认知定势——它不会因为一句“已肃清”就自动消失,只能在一个个经得起旁听、经得起记录、经得起追问的具体案件里慢慢消弭。
换个角度看,重庆基层司法要真正完成观念与实践的翻篇,靠的从来不是新增一份“肃清”类的通知文件,而是用比外地更透明的程序、更经得起检验的操作,把司法信用一笔笔还回来。
每一次公开审理没有被无故临时叫停,每一次律师没有被无故挡在门外,每一次回避申请没有被宽严不一地对待,都是在还这笔司法历史欠账。
说到底,宾曰语云案之所以值得被认真对待,恰恰是因为它表面看起来太像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自媒体转载了重庆一民企老板涉已公开司法文书载明的婚外私情,原告觉得名誉受损,起诉索赔,法院开庭审判。
但当一个自媒体人转载的材料,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已公开的司法文书和相关当事人自述作为依据,却历经多道程序暗门,仍难获得一次公正的庭审对待,这中间的落差才是真正需要审视的。
它触碰的是司法公开这条底线本身。这块“局部司法生态”切片,切开的不是一起名誉权案的是非,而是该地微观层面的司法程序,在多大程度上还经得起阳光的穿透与法理的叩问。
【宾曰语云转载语:】
作为亲历者,对肖老师文章所呈现的事实脉络、程序分析和价值判断,我必须说一句:写得清醒,看得透彻,论断公允。
文章没有渲染情绪,没有替我叫屈,而是冷静地把两轮诉讼、四次程序操作,像拼接证据链一样,一件件摆出来。
两江新区法院开庭传票没写不公开,开庭前突然被告知不公开、禁带设备、挡律师于门外,传票的告知功能变成一张废纸,这是把《民事诉讼法》第137条当成了橡皮筋。
同一个原告、同一个案由、同一套操作手法,刘海兵法官现在干脆连装都懒得装了,直接把律师挡在法庭外搞起了缺席审判。文章用“局部司法生态切片”来定义,一点不夸张,甚至说得太克制了。
我写法治报道、评论几十年,深知一篇文章可能改变不了一个案子,但一篇文章如果能让人看清,不是看清我冤不冤,而是看清程序是怎么被一步一步折叠的,那这篇文章的价值,就远超替我辩白本身。
作为被诉的一方,感谢作者事实精准,立场公允的分析,让我终于有一种 “终于有人把这事说明白了” 的释然。
如果这篇文章能促使重庆相关法院在程序操作上多一分规范、少一分随意,那它就不是“替谁说话”,而是替司法公开、替公平正义说了一句公道话。
来源|老萧杂说
出品 | 宾曰语云 ID号: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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