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8日,北京西苑革命大学操场,朱德在罗瑞卿陪同下检阅了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中央纵队。队列中的官兵穿着新发的冬装,承担的却不是普通阅兵任务,而是保卫首都、警卫中央机关、维护社会秩序。
这支部队的出现,并非新中国成立后突然起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就有保卫机关、看押罪犯、肃清特务、警卫首长的武装力量。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这些队伍名称不一,规模不同,却都面对同一个问题:革命政权建立起来后,谁来守住机关、城市、交通线和重要设施?
1949年7月6日,中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设立公安部,罗瑞卿任部长。公安保卫的专门业务由原中央社会部划出,统一交由军委公安部管理。这一步,解决的是公安武装多头分散的问题,也为后来建立全国性的公安部队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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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是当时最需要加强警卫力量的地方。城市刚刚和平解放,社会成分复杂,敌特活动尚未完全肃清,中央机关又集中在此。原先担负警卫任务的中央警备团、北平市纠察总队以及有关部队,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
罗瑞卿提出组建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1949年8月31日,中央军委发布命令,中央纵队及所属第1师、第2师正式成立。吴烈任纵队司令员兼第1师师长,刘辉山任第2师师长。第1师由原207师改编,第2师则以中央警备团为基础扩编。
这次编组有明显的专业分工。第1师承担首都警卫和城市保卫,第2师中的部分力量负责中央机关警戒。11月8日检阅时,罗瑞卿讲得很直接:“一是警卫人民的首都北京,二是作为全国公安部队的模范。”这不是口号,而是中央纵队此后训练、执勤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同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共同纲领》,明确国家建立统一军队,包括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新中国成立后,军委公安部改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公安部队的建制关系也随之需要重新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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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细节很能说明当时的谨慎。1949年11月19日,毛泽东对中南海警卫部队的隶属关系作出批示。11月28日,中央纵队两个警卫营与原华北公安部警卫大队合编为中南海警卫团。团直属中央纵队,警卫业务和训练计划则由中央办公厅警卫处负责,军事建制与具体警卫工作各有归口。
随着全国解放,地方公安武装也必须纳入统一体系。1950年1月起,各省公安厅和大城市公安局陆续整编部队,形成总队、大队、中队和公安队等层级。到1950年5月,全国各地公安武装整编基本结束,地方部队的番号、领导和训练开始趋于规范。
不过,地方公安武装与正规公安部队并不是一回事。正规公安部队列入军队序列,主要承担内卫、边防和重要目标守卫;地方公安部队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负责县城、乡镇及地方治安。两套力量各有任务,却也存在指挥交叉、训练标准不一和供给渠道不同等问题。
1950年4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对人民解放军进行整编,陆军划分为国防军和公安部队。毛泽东提出,公安部队数量不宜过大,但质量必须精干;刘少奇强调,这支队伍政治上要强。公安部队不能只是临时抽调的看守力量,而要成为有完整编制、严格训练和稳定领导关系的正规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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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罗瑞卿在全军参谋会议上作《关于建设公安部队的报告》,提出全国公安部队可按正规师的编制建设,并设置统一的指挥机构。当时讨论的核心,不只是“编多少人”,更是“由谁指挥、怎样训练、如何使用”。公安部队的指挥关系属军委,工作关系属公安部,双重领导由此形成。
1950年9月22日,中央军委发布电令,成立军委公安司令部,统一领导全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罗瑞卿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程世才任副司令员,李天焕任副政治委员。此后,各大军区和铁道系统也陆续建立相应指挥机构。
公安部队接手的任务十分具体。1950年底,它们开始逐步接替全国内卫工作,警卫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外国使馆及外宾驻地,守卫工厂、仓库、机场、广播电台和兵站基地,还负责铁路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据统计,当时承担警卫的重点目标达数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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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力量也在这一过程中被纳入整体规划。1951年底,省市以上公安部门的边防机构及所属武装,与担负边防任务的公安部队合编。军委公安司令部增设边防警卫、边防检查、边防侦查和海上巡逻等机构,边防工作开始从分散应对走向专门化管理。
问题同样逐渐暴露出来。地方公安部队的党政工作、业务领导、人事任免和物资供给分属不同部门,有的地方党委无暇过问,部队训练和军事素质因此参差不齐。罗瑞卿调查后提出,公安武装应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训练、统一管理和统一编制。
1951年11月,中央军委决定对公安武装进行新的整编,减少员额约10万人,并建立从公安司令部到省、市总队和专、县大队的指挥体系。12月10日,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批准有关决定,原有正规公安部队和地方公安武装开始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1952年8月20日,中央作出补充决定,明确公安部队除特殊区域外,接受同级军区统一领导,上级公安机关保留建制联系和业务指导。至此,内卫、边防与地方公安武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公安部队正式纳入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承担起守卫机关、城市、边境和国家重要设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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