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自诉丈夫重婚罪,警方不予立案,法院不予受理,这不意外。但朱女士并没有放弃,已经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婚自诉材料提起上诉。
这个案子,争议焦点在于重婚罪的认定门槛很高。既然是自诉刑事案件,那么所有犯罪证据就需要自诉人提供,这是最难的。
法律上的重婚只认两种情形,一是又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了,这在过去户籍信息、身份信息、婚姻等没有联网状况下,是有发生过的,现在是联网了,所有信息互通,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这也是唐先生与小三为了要孩子需要伪造结婚证的原因。
二是长期、稳定、公开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唐先生和小三在亲戚朋友面前以伴侣身份出现,甚至互相称呼老公老婆,即便他们两人有固定住所,谁愿意站出来证明?哪个小区物业愿意出来证明?更何况,唐先生名下执掌着多家公司,涉及地产、贸易、科技等领域的生意,身家据称上亿,他在多个城市有业务、有居所,常年辗转不同城市,证明没有共同生活实在太容易了。
官司能不能打赢,就是看证据层面完整不完整,支持不支持诉求,不一定跟事实完全一致,司法追求公平公正,但不一定就能达到最理想的。
朱女士接下来能做一是提供更充足的证据,确确实实能证明两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个难度仍然很大。二是向上海徐汇检察院申请,针对“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仅行拘5日”一事请求监督。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是重罪,会对唐先生造成重创,但是这个行为不是为了恶意侵害配偶财产权,对财产的分割不会产生影响。更何况,唐先生如果不主张离婚,也就不存在财产分割问题。
朱女士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男方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时要求照顾无过错方,这个诉求当然会被考虑,但是唐先生名下个人财产有多少?他的公司股权收益等通过层层套嵌、代持、干股、注册空壳公司等手段,转移了资产,能分到所少?法院调查令是要以立案为前提,案件不受理,就无法查账。
对普通人来说,给我们什么启示呢?很多女同志就认为,女性不能回归家庭,不能做全职主妇,否则,资产就会被丈夫支配转移而毫无办法。这种观点对,也不完全对。
回不回归家庭,能不能驾驭家庭上亿资产,取决于能力与认知,有多少能力与认知适配多少财富,这是铁律。残酷一点说,不少女性愿意选择放弃职业,回归家庭,是出于回归家庭获得回报比她出去上班赚得多。如果妻子的能力强到能参与公司管理,有专业的能力去驾驭、运作资产管理,那她回归不回归家庭差别不大。像朱女士,养育孩子,吃喝拉撒、接送上下学等,不需要她亲自干的,如果她亲力亲为这些事情,只能说明她把自己定位在双职工家庭妻子的角色,而不是高净值家庭妻子的角色。那些高喊女性要经济独立的网文,很多时候把回归职场当作经济独立的全部,根本不适配朱女士的情况。
关于这一点,我在《从无锡朱女士诉讼销毁丈夫婚外胚胎案看高净值家庭妻子应该具备什么能力》已经阐述,不再赘述。年轻人要明白一点,财富的获取与支配一定是基于个人,而不是基于家庭,不论是原生家庭还是婚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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