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聆听了白山市中院院长李广军、省院民二庭庭长付丽、省院民二庭副庭长李娜、中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刘磊等资深法官围绕“司法审判中合议庭制度的作用”的深度对话后,令我深受启发,受益匪浅。
合议制度是司法裁判的基石,如何破解“合而不议、议而不合” 的现实难题,是每一名合议庭成员需要深思的课题。此次交流之中,前辈们薪火相传,把多年积淀的合议宝贵经验倾囊相授,从细致周全的庭前合议、坦诚充分的庭中磋商,再到释法明理、促成化解纠纷的庭后合议与调解,一层层揭开合议工作的实践要义。
合议不是简单意见叠加,讨论之中既有观点的交锋碰撞,也饱含着理性的权衡取舍。裁判里的妥协,绝非放弃原则的退让,而是凝聚集体司法智慧之后,兼顾法理、情理的审慎让步。在交流思辨当中凝聚共识,在取长补短之间校准裁判思路,依靠集体的力量厘清案件症结,兼顾办案质效与纠纷实质性化解。
合议庭制度的核心是集体负责、全程尽责,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裁判说理、法律适用终身负责。这就要求我们规范合议笔录制作,详实记录各成员评议观点、论证过程与法理依据,让每一次合议都有据可查、有理可依、有迹可循,让裁判文书的说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均源于充分合议,杜绝程序空转、实质缺位。
薪火赓续,法脉相传。老一辈法院人沉淀的合议经验,是新时代司法工作的宝贵财富。往后工作里,我将把此次所学融入审判实务,恪守合议规则,敞开心扉充分发表意见,虚心听取其他成员的不同看法,用好庭前、庭审、庭后各个合议环节,凝聚合议庭合力,力求每一件案件处理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彰显司法温度,实实在在把合议制度优势转化为办案实效。
来源:河口人民法庭
作者:李亚华
初审:陈惟男
复审:于滋钰
终审:燕振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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