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开出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生态环境法典自8月15日施行以来,楚雄市警方适用该法典办理的首例因非法改装车辆噪声扰民案件,标志着打击“飙车炸街”扰民行为正式进入“法典化治理”新阶段。
事发当天凌晨,驾驶人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楚雄市城区道路轰鸣疾驶,严重扰民,影响市民正常休息。楚雄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接受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飙车炸街”不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而且侵害市民的居住安宁权益。新法典施行,楚雄市交警即亮出法治利剑,彰显了对“飙车炸街”噪声扰民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此次依法亮剑,正是以司法刚性回应群众对宁静生活环境的期盼。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首次将“飙车炸街”交通运输噪声纳入专项规制,明确禁止驾驶拆除或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楚雄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马路不是竞技场,排气管更不是扬声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守护城市的宁静与安全。擅自改装车辆、轰鸣疾驶制造噪声,将面临最高2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等法律后果。如发现“飙车炸街”违法线索,欢迎通过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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