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一名经营者制售假冒品牌服装,销售额达500万元,最终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这不是个案。近年来,从批发市场到直播间,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持续多发,犯罪手段从传统档口批发转向电商、直播、代工贴牌等新形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正式施行,将此前分散的定罪量刑标准统一。卖高仿、做贴牌、接代工,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数额门槛是多少?不同角色如何定性?本文结合刑法条文与最新司法解释进行梳理。
一、从一起制售假名牌案看两个罪名
上述案例中,行为人既生产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及《刑法》规定的两个罪名:
假冒注册商标罪(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罪均经2020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服务商标首次纳入刑事保护范围,销售罪的入罪标准调整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双轨制,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最高刑由七年提高至十年。自己生产并销售假冒商品的,一般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罪论处,销售行为不再单独定罪。
二、入罪门槛:卖到什么数额会构成犯罪
根据法释〔2025〕5号,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为: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
-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3万元以上;
- 二年内因相关行为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又实施的: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3万元以上;
- 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服务商标或再犯的为3万元;
- 数额达到上述标准十倍以上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升档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入罪标准为: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二年内受过处罚又实施且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3万元以上、尚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达到上述标准三倍以上等。
以500万元销售额的案例对照可见,制售假冒商品一旦形成规模,远超入罪标准数十倍,量刑必然落在较高档位。
三、两个关键认定:什么算“相同商标”、什么算“明知”
“相同商标”的认定:根据司法解释,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基本无差别、足以对相关公众产生误导的,均属“相同商标”。具体包括:改变字体、字母大小写或横竖排列,改变文字间距,改变颜色但不影响显著特征,仅增加通用名称、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等情形。实践中,不少制售假经营者通过细微改动商标试图规避追责,从司法认定看,这类“擦边”操作基本无法实现目的。
“明知”的认定:销售环节的“明知”可以推定,典型情形包括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货渠道异常、经权利人警告后仍继续销售等,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我只是从上家拿货”不能当然免责——进货价与渠道的异常性,正是推定明知的依据。
四、生产、销售、代工:不同角色如何定性
- 自行生产贴牌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 进货销售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明知他人制假仍提供生产技术、仓储物流、账号运营、直播推广等帮助的,可能以共犯论处——代工厂、仓库出租方、直播运营方都可能被卷入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商品质量与罪名认定没有直接关联。所谓“高仿”与“粗仿”,只要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达到数额标准,在刑法评价上并无区别。
五、影响量刑结果的因素:从宽与从重
法释〔2025〕5号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明确了宽严相济的处理规则:
- 从轻情形:认罪认罚的,取得权利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 从重情形: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等;
- 缓刑空间: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实务中,涉案数额不大、初犯、认罪认罚、赔偿到位并获权利人谅解的案件,存在适用缓刑的空间;以侵权为业、屡罚屡犯、拒不退赃的则面临从严处理。
对涉案当事人而言,数额核减(未销售部分、吊牌价与实际售价差额、重复计算部分)、商标同一性鉴定、权利人谅解的协商,均是影响最终处理结果的专业环节,尽早委托律师介入有利于争取从宽。
六、风险提示
- 电商、直播经营者应保留正规进货渠道凭证,对明显低价的“品牌”货源保持警惕,低价是“明知”推定的首要触发因素;
- 加工企业承接贴牌订单前,应核实商标授权文件,无授权订单存在刑事风险;
- 收到权利人警告函或律师函后,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 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营者,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的落实情况,直接影响量刑与执行方式。
从500万元销售额获刑的案例到2025年新司法解释的施行,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风险边界已经清晰:数额门槛明确、认定规则统一、从宽从严情形分明。对经营者而言,看清红线所在,远比事后辩护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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