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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转自:赤脚论坛官网
原标题:
远安 3 家企业环境违法被查!2 家矿石货场扬尘管控缺位,1 企业乱倒固废罚 1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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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来源: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
近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公开多份行政处罚信息,远安县汇金商贸有限公司、远安县谭坪村志宇货场、宜昌璟琇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三家市场主体,因环境违法行为领到罚单,其中两家矿石贮存企业各被罚 1 万元,玻璃包装企业因擅自倾倒工业固废被重罚 10 万元。
两家货场矿石堆场扬尘管控不到位,各罚款 1 万元
处罚公示显示,远安县汇金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远安县谭坪村志宇货场(负责人高某某),两家单位均存在贮存矿石场所未按规定落实扬尘管控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对两家单位分别作出罚款 10000 元(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20 日。
矿石堆场属于扬尘重点管控区域,按照法规要求,矿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贮存,应当落实密闭贮存、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若扬尘管控措施 “挂空挡”,极易造成粉尘扩散,影响周边大气环境质量。
玻璃企业乱倒油漆沉淀物,责令改正 + 罚款 10 万元
宜昌璟琇玻璃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的违法情节更为严重。经查,该企业把厂区循环水池清掏出来、沾染水性油漆的泥水混合物,擅自转运,一部分倾倒进远安县城乡污水处理厂集水井,另一部分倾倒至弘景绿洲小区旁停车场外的雨水沟内,属于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行为。
该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生态环境部门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 10 万元,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2026 年 8 月 19 日。
工业固体废物含有污染物,随意倾倒至雨水沟、污水设施,会带来污染水体、土壤的风险,企业必须交由具备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严禁私自偷排偷倒。
生态环境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重点行业执法检查力度,紧盯扬尘治理、工业固废处置等突出环境问题,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查处,倒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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